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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

(西漢官員)

鎖定
於公,東海郡郯縣人,西漢丞相於定國之父,曾任縣獄吏、郡決曹。他精通法律,治獄勤謹,以善於決獄而成名,無論大小案件,他都詳細查訪,認真審理,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因此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
所處時代
西漢
民族族羣
漢族
主要成就
縣獄吏、郡決曹
本    名
於公
主要政績
東海孝婦案(竇娥冤平反者)
籍    貫
郯縣

於公於公治獄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郡郯縣人。他的父親於公曾任縣獄史、郡決曹等官職,判案公平,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郡中的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 [1] 
東海郡有個孝婦,年輕守寡,又無子女,很恭謹地奉養着婆婆,婆婆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答應。她的婆婆對鄰居説:“我這孝順媳婦事奉我很勤勞辛苦,我憐憫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子嗣。我年紀大了,卻這樣長時間地拖累年輕人,這可如何是好啊!”後來老太太為了不再拖累媳婦竟自縊身亡。老太太的女兒卻上告縣官説:“媳婦殺死了我母親。”縣吏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説不是自己殺害了婆婆。但在縣吏的嚴刑逼供下,孝婦最後竟屈打成招。此案上報到郡曹府,於公認為這個婦人奉養婆母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里,一定不會是她殺害了其婆母。太守不同意於公的分析,於公竭力爭辯,最終也未能説服太守,於是他抱着判決書在郡曹府上大哭,並藉口有病。太守最終還是以謀殺婆母之罪將孝婦處以死刑。孝婦冤死以後,郡中大旱了三年。後來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於公説:“那位孝婦不該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強行決斷,災禍恐怕是由此而生吧。”於是太守殺了一頭牛,親自前往孝婦的墳前祭奠,併為她立了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天上果然立即降下大雨,當年該郡五穀豐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於公。 [2] 

於公於公高門

當初於定國的父親於公在世時,他家鄉的里門壞了,同鄉的父老要一起修理,於公對他們説:“把里門稍微擴建得高大些,使其能通過四匹馬拉的高蓋車。我管理訴訟之事積了很多陰德,從未製造過冤案,因此我的子孫必定有興旺發達的。”後來於定國果然官至丞相,於永也官至御史大夫,並封侯傳世。 [3] 
參考資料
  • 1.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第四十一》: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於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2-10]
  • 2.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郡中以此大敬重於公。
  • 3.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定國父於公,其閭門壞,父老方共治之。於公謂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永為御史大夫,封侯傳世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