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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定國

鎖定
於定國(?-前40年),字曼傳,東海郡郯縣(今山東省郯城縣)人。西漢丞相。 [13] 
少時從父學習法律,歷任獄吏、郡決曹、廷尉史,依法治理謀反者的案件,頗有法治的才能,授侍御史,遷御史中丞。昌邑王劉賀即位後,直言進諫諫。漢宣帝即位後,拜光祿大夫、平尚書事,歷任廷尉、御史大夫,累遷丞相,冊封西平侯。漢元帝時,因災異免職,卒於家中。 [13] 
於定國治獄,能夠決疑平法,務在哀憐鰥寡,疑罪從輕,審慎之心。朝廷稱讚説:“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為廷尉, 民自以不冤 [7]  ”。前後為廷尉十八年,經常舉冤獄、禁苛察,解決了冤假錯案,獄刑號為平兵。 [14] 
曼倩
所處時代
西漢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東海郡郯縣
逝世日期
前40年
主要成就
御史大夫、丞相
本    名
於定國

於定國人物生平

於定國,西漢東海郯(今山東郯城西北)人,字曼倩 [1]  。少從父習法律。初為獄吏,郡決曹,補廷尉史。以材能舉侍御史,遷御史中丞。宣帝即位,以曾諫昌邑王,超遷光祿大夫、平尚書事。後任廷尉,決獄審慎,罪有疑者皆從輕處理,時人比之張釋之。甘露三年(前51年),為丞相,封西平侯。元帝時,關東連年災害,民多流亡,遂上書自劾歸侯印、辭相位,罷官就第。後卒於家。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郡郯縣人。他的父親於公曾任縣獄史、郡決曹等官職,判案公平,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郡中的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 [2] 
東海郡有個孝婦,年輕守寡,又無子女,很恭謹地奉養着婆婆,婆婆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答應。她的婆婆對鄰居説:“我這孝順媳婦事奉我很勤勞辛苦,我憐憫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子嗣。我年紀大了,卻這樣長時間地拖累年輕人,這可如何是好啊!”後來老太太為了不再拖累媳婦竟自縊身亡。老太太的女兒卻上告縣官説:“媳婦殺死了我母親。”縣吏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説不是自己殺害了婆婆。但在縣吏的嚴刑逼供下,孝婦最後竟屈打成招。
此案上報到郡曹府,於公認為這個婦人奉養婆母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里,一定不會是她殺害了其婆母。太守不同意於公的分析,於公竭力爭辯,最終也未能説服太守,於是他抱着判決書在郡曹府上大哭,並藉口有病。太守最終還是以謀殺婆母之罪將孝婦處以死刑。孝婦冤死以後,郡中大旱了三年。後來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於公説:“那位孝婦不該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強行決斷,災禍恐怕是由此而生吧。”於是太守殺了一頭牛,親自前往孝婦的墳前祭奠,併為她立了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天上果然立即降下大雨,當年該郡五穀豐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於公。 [3] 

於定國早年經歷

於定國從小就跟隨他的父親學習法律,父親死後,定國也任過獄史、郡決曹等官職,後補廷尉史,並被推選與御史中丞從事辦理謀反者的獄案,因才智出眾辦案有方升為侍御史,又升任御史中丞。 [4] 
正值漢昭帝劉弗陵去世,昌邑王劉賀被徵召繼位,行為淫亂,於定國上書規諫。 [5] 
後來劉賀被廢,漢宣帝劉詢即位,大將軍霍光兼任尚書事,他上書分條奏請皇上,凡是當時曾規諫過劉賀的大臣都破格升官。於定國因此而升任光祿大夫,平尚書事,很受重用。幾年後,又改任水衡都尉,被破格提升為廷尉。 [6] 

於定國辦案嚴謹

於定國於是拜師學習《春秋》,親自手執經書,面北而行弟子之禮。他為人謙虛恭謹,尤其敬重精通經術的士人,即使是地位低下,徒步行走前來拜訪的人,定國都以平等禮儀相待,照顧周全,尊崇備至,因此,受到士人的普遍讚譽。
於定國判案公允,儘可能體恤鰥寡孤獨之人,不是特別肯定的犯罪,都儘量從輕發落,格外注意保持審慎的態度。朝廷上下都稱讚他説:“張釋之任廷尉,天下沒有受冤枉的人;於定國任廷尉,百姓都自認為不冤枉。”於定國很能喝酒,連飲數石也不會醉,深冬時節請他辦案議罪,飲酒後更加精明。做了十八年廷尉後,升任御史大夫。 [7] 

於定國官至丞相

甘露年間,於定國取代黃霸任丞相,被封為西平侯。三年後,漢宣帝劉詢駕崩,漢元帝劉奭即位,因於定國是在職的先帝舊臣,漢元帝劉奭很敬重他。當時陳萬年任御史大夫,與定國共事八年,兩人議論政事沒有相牴觸的情況。後來貢禹代替陳萬年為御史大夫,與於定國政見多有不和,由於於定國比較明瞭熟悉政事,所以漢元帝劉奭往往認同於定國的意見。然而,漢元帝剛即位不久,關東連年遭受災害,百姓流離失所,大批湧入關內,有人上書皇上把責任推到大臣身上。元帝於是多次在聽朝之日召見丞相、御史,進宮受詔,逐條用職務責備他們,説:“地方上那些狡詐不忠的官吏害怕因捕拿盜賊不力而遭受責罰,任意懷疑加害良民,甚至使無辜之人冤屈而死,有的官吏發現盜賊後,不立即去追捕,卻反而拘禁丟失財物的人家,使得後來百姓再受到盜賊的劫掠也不敢向官府報告,因此使得災禍和惡劣風氣逐漸滋長擴展。
老百姓多有冤屈,州郡官吏卻不加處理解決,不斷有上書鳴冤的人來到京城。由於二千石的官員選舉的下屬官吏名不符實,因此,令長丞尉諸官多不稱職。農田遭受災害,官吏不肯減免其賦税,反而催收其租,以致百姓窮困加重。關東流民飢寒交迫,疾病流行,朕已下詔令官吏運輸糧食,打開倉廩,拿出庫藏之物,救濟災民,向災民們賜發了禦寒冬衣,這些措施恐怕不能夠維持到春天。丞相、御史你們打算怎樣彌補這些過錯呢?你們都要認真地分條陳述我的過失。”定國於是上書謝罪。 [8] 
永光元年(前43年),春天降霜,夏季寒冷,太陽暗而無光,漢元帝又下詔分條責備説:“一個從東部來的郎官説那裏的老百姓因災荒父子不能相互照顧。這些情況丞相、御史你們這些主管大臣為什麼隱瞞不報告呢?或是從東部來的那位官員誇大其詞了?兩方面反映的情況為什麼有這樣大的差異,我希望瞭解其真實情況。收成還尚難預料,一旦有水旱之災,後果很讓人擔心。公卿大臣你們有什麼可以防患於未然,或救難於已然的辦法沒有?請各位以實相告,不要有什麼忌諱。”定國見此詔書,內心惶恐害怕,於是上書引咎自責,並歸還侯印,乞求告老還鄉。漢元帝答覆説:“您輔佐我治理天下,不敢稍有懈怠休息,國家各種政事,都是由您總攬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現今我漢朝承接着周、秦以來窮困衰敝的局面,民俗教化衰落,百姓缺少禮儀,陰陽失調,災禍出現,不是單一的原因所引起的,推類考察古之所記聖人言行,尚不敢自己獨擔過失,更何況是平常之人呢!我曰思夜想,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災難的,還是沒能完全搞清楚。經書上説:‘如果説天下有罪過的話,那麼所有的過錯都該歸在我一國之主的身上。’您雖身居要職,又何必獨擔責任呢?繼續努力監察郡國守相等地方官吏,不稱職的不要讓他繼續在位欺壓百姓。請您繼續主持國家大政,力求用盡你的聰明才智,還當努力進食,小心養護身體。”定國於是又上書説病情加重,堅決要求辭官歸鄉,漢元帝便賜給他四匹馬拉的可以坐乘的車、黃金六十斤,罷官歸家。又過了幾年,定國七十多歲時逝世,諡號安侯。 [9] 

於定國家庭成員

父:於公
子:於永(承襲了父親的爵位。於永年少時因嗜酒而多有過失,年近三十時卻改變志節修養品行,並依靠父親的蔭澤出任侍中中郎將、長水校尉。於定國逝世時,他遵照禮儀居家守喪,以孝道而聞名。於是以列侯的身份授任散騎光祿勳,官至御史大夫。並娶館陶公主劉施為妻。劉施是漢宣帝劉詢的長女,漢成帝劉驁的姑母,賢惠而有德行,於永也因賢良而被選為駙馬。皇上正準備拜於永為宰相時,於永卻逝世了)。 [10] 
孫:於恬(於恬不似其父祖那樣賢良,沒有什麼值得稱道的行為)。 [11] 

於定國軼事典故

於公高門
當初於定國的父親於公在世時,他家鄉的里門壞了,同鄉的父老要一起修理,於公對他們説:“把里門稍微擴建得高大些,使其能通過四匹馬拉的高蓋車。我管理訴訟之事積了很多陰德,從未製造過冤案,因此我的子孫必定有興旺發達的。”後來於定國果然官至丞相,於永也官至御史大夫,並封侯傳世。 [12] 

於定國史籍記載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
參考資料
  • 1.    於定國  .學習強國.2020-03-20[引用日期2020-03-20]
  • 2.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第四十一》: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於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2-10]
  • 3.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郡中以此大敬重於公。
  • 4.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定國少學法於父,父死,後定國亦為獄中、郡決曹,補廷尉史,以選與御史中丞從事治反者獄,以材高舉侍御史,遷御史中丞。
  • 5.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會昭帝崩,昌邑王徵即位,行淫亂,定國上書諫。
  • 6.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后王廢,宣帝立,大將軍光領尚書事,條奏羣臣諫昌邑王者皆超遷。定國由是為光祿大夫,平尚書事,甚見任用。數年,遷水衡都尉,超過廷尉。
  • 7.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子禮。為人廉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徒步往過,定國皆與鈞禮,恩敬甚備,學士鹹稱焉。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冬月治請讞,飲酒益精明。為廷尉十八歲,遷御史大夫。
  • 8.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甘露中,代黃霸為丞相,封西平侯。三年,宣帝崩,元帝立,以定國任職舊臣,敬重之。時陳萬年為御史大夫,與定國並位八年,論議無所拂。後貢禹代為御史大夫,數處駁議,定國明習政事,率常丞相議可。然上始即位,關東連年被災害,民流入關,言事者歸咎於大臣。上於是數以朝日引見丞相、御史,入受詔,條責以職事,曰:“惡吏負賊,妄意良民,至亡辜死。或盜賊發,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後不敢復告,以故浸廣。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二千石選舉不實,是以在位多不任職。民田有災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關東流民飢寒疾疫,已詔吏轉漕,虛倉廩開府臧相振救,賜寒者衣,至春猶恐不贍。今丞相、御史將欲何施以塞此咎?悉意條狀,陳朕過失。”定國上書謝罪。
  • 9.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覆以詔條責曰:“郎有從東方來者,言民父子相棄。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將從東方來者加增之也?何以錯繆至是?欲知其實。方今年歲未可預知也,即有水旱,其憂不細。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誠對,毋有所諱。”定國惶恐,上書自劾,歸侯印,乞骸骨。上報曰:“君相朕躬,不敢怠息,萬方之事,大錄於君。能毋過者,其唯聖人。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禮誼,陰陽不調,災咎之發,不為一端而作,自聖人推類以記,不敢專也,況於非聖者乎!日夜惟思所以,未能盡明。經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君雖任職,何必顓焉?其勉察郡國守相羣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賊民。永執綱紀,務悉聰明,強食慎疾。”定國遂稱篤,固辭。上乃賜安車駟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數歲,七十餘薨。諡曰安侯。
  • 10.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子永嗣。少時,耆酒多過失,年且三十,乃折節修行,以父任為侍中中郎將、長水校尉。定國死,居喪如禮,孝行聞。由是以列侯為散騎、光祿勳,至御史大夫。尚館陶公主施。施者,宣帝長女,成帝姑也,賢有行,永以選尚焉。上方欲相之,會永薨。
  • 11.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子恬嗣。恬不肖,薄於行。
  • 12.    《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定國父於公,其閭門壞,父老方共治之。於公謂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永為御史大夫,封侯傳世雲。
  • 13.    唐榮智主編;於楊曜,仇長根,劉金祥等副主編.世界法學名人詞典.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第131-132頁
  • 14.    陳光中主編;丁慕英,劉文,田祖思等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訴訟法學卷.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第7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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