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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瑞蘭
(清朝知州)
鎖定
方瑞蘭(?—1890)清代禹州人,字子徽,住禹西方崗鄉。少年時就具有樸實的美德、遠大的謀略。同治元年(1862)中舉人副榜。候選任直隸州判,因母親年老,改任教諭。同治三年(1864)選寶豐教諭。同治五年(1866)因母去世返里。服喪期滿,於同治十一年(1872)暫代理安徽盱眙(xūyí虛宜)知縣。縣境內有湖田,農民每年向把頭納錢,還受小吏魚肉,瑞蘭到任後將湖田造冊登記,革除積弊。
- 本 名
- 方瑞蘭
- 字
- 子徽
- 所處時代
- 清朝
- 出生地
- 禹州
- 主要作品
- 纂修《泗虹合志》
- 主要成就
- 知州
光緒八年(1822)調阜陽縣任知縣。後暫代泗州知州,到任着手纂修《泗虹合志》
[1]
。光緒十四年(1888)他同安徽巡撫吳元炳一起辦理滁州等地賑濟事務。光緒十六(1890)病卒,年5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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