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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棟
(清朝官吏)
鎖定
方國棟(?—1677)字幹霄,順天宛平人,清朝官吏。順治三年舉人,授蠡縣教諭。入為國子監助教,累擢至刑部郎中。
- 字
- 幹霄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順天宛平
- 逝世日期
- 1677年
- 主要成就
- 平定地方匪寇
- 本 名
- 方國棟
- 官 職
- 廣東海北道僉事
方國棟個人簡歷
十六年,出為廣東海北道僉事。海寇鄧耀居島中,時出剽掠。國棟以三千人分五道進剿,檄鄰道出兵扼要隘,擒耀,解散餘黨。事平,雷、廉兩部諸富人為賊所誣,械繫者眾,國棟察其冤,為辨雪。諸富人裒千金為報,國棟曰:“吾憫若無辜,柰何污我?”卻之。遷山西寧武道參議。
方國棟康熙六年
康熙六年裁缺,改江南蘇松常道參議。太湖堤岸傾圮,率吏民修葺,修沿海墩台及吳淞、劉河兩徬,工費不擾民。師下閩、粵,徵調旁午,國棟一意與民休息,每遇急徵,從容部署。芻茭糧糗,預儲以待,軍興無乏,閭左晏然。戒屬吏無朘民,郡縣稍稍知斂戢,不敢事剝削。連歲用兵,度支不給,詔各省籌裕餉之策。國棟言:“古今生財之説,開與節二者而已。議開於今日,已無可加,當議節,自朝廷始。舊制,江南歲市布五萬匹供宮府賚予,宜可罷,歲省帑金三萬。”議上,報可,滿洲兵駐防蘇州,議築營舍於王府基,當城中。國棟以兵民雜居難久安,持不可,乃改營南城隙地,民便之。宜興善權山中寺僧與豪族爭地,聚眾焚寺殺僧,知縣告亂,大吏將發兵。國棟單騎馳往,得首禍寘法,餘無所問。吳俗健訟,喜投缿告密,國棟輒不問,即有所案,亦從寬。馭吏嚴,而拊循士民具有恩意。十六年,卒。吳民思之,建祠虎丘山麓以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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