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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教育局

鎖定
新鄉市教育局是新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7]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48號),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7] 
現任新鄉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曹祖臣 [8] 
中文名
新鄉市教育局
外文名
Xinxiang Education Bureau
辦公地址
新鄉市市民中心二樓14-17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7] 
局    長
李修國 [1]  [8] 

新鄉市教育局機構調整

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處理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管理、監督全市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工作。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中共新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7] 

新鄉市教育局職能轉變

健全全市教育體系,推進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進教育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羣眾傾斜,推動教育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加強基層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7] 

新鄉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委和省政府的教育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收支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學讀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落實教育督導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導檢查、評估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七)參與管理全市各類高等教育,促進校地合作發展。
(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管理權限內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統戰和羣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信訪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市屬中小學校招生計劃的擬訂、下達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做好全市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科研工作,組織所屬有關單位承擔國家和省、市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承辦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派出的有關事宜;配合做好漢語國際推廣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
(十三)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全市普通話推廣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類社會組織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7] 

新鄉市教育局職責分工

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協調;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7] 

新鄉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法制、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及教師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職稱評聘、崗位設置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科。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中小學思想政治課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系列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所屬學校體制改革和佈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公辦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撤銷和變更等相關工作;擬訂全市中等專業學校和市屬中小學招生計劃;統籌管理市級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五)財務科(審計科)。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編制所屬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全市教育貸款和贈援款;指導和推進學校後勤改革;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指導全市學生資助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指導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負責全市課程設置及教材教輔徵訂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考評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民辦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導職業院校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院校開展職業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與職業指導、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各類職業教育競賽活動;指導城鄉社區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等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統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負責高等層次非學歷教育學校(機構)年度檢查。
(八)高等教育科(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科)。服務全市各類高等教育;協調解決高校建設及促進地方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支持高校建設,推動高等學校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負責校地對接聯席會議的籌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校外教學點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與國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公費出國留學及系統涉外工作;配合做好漢語國際推廣有關工作;協助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指導學校科學技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推廣普通話、普通話師資培訓以及用字規範化等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管理工作。
(九)教師教育科(信息化科)。指導全市教師教育;制定全市師資培訓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綜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類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的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負責特崗教師招聘及公費師範生就業簽約工作;負責小學全科教師招生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
(十)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科。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國防、勞動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衞生、藝術、勞動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負責組織全市性及組團參加全省性體育比賽、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活動;指導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和常見病的預防治療。
(十一)教育督導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教育督導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承擔上級教育督導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起草市級教育督導報告;開展督學聘任、培訓。
(十二)安全管理科(信訪科)。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安全保衞工作;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反恐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管理、防溺水、校園欺凌、防災減災、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
(十三)黨風行風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教育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督辦有關巡視巡察整改落實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家庭教育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家庭教育及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7] 

新鄉市教育局行政編制

新鄉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行政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科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核定駕駛員編制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7] 
新鄉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新鄉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曹祖臣 [16-17] 
黨組成員、副局長:蘇紹彬 [18]  、馮建 [19]  、麻建偉 [21]  、王志華 [22]  [24]  、張世濤 [25]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陳長玉 [20] 
三級調研員:張連菊 [23] 
[6]  [8-15] 

新鄉市教育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新鄉市教育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3] 
2021年1月,入選2020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 [4]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 [5] 

新鄉市教育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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