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

鎖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職能部門,擔負行政區域內城鄉低保、社會救濟、兒童收養、社會救助、慈善福利、區劃地名、社會事務、婚姻登記、老齡工作、優撫撫卹、烈士褒揚、五保供養、喪葬管理等。單位地址:新疆烏魯木齊新華南路539號。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
辦公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新華南路539號
職    責
擔負行政區域內城鄉低保等
人員編制
119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有意願的特困老人集中供養和孤兒集中收養;擬訂社會保障兜底脱貧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三)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法規草案、政策;承擔全區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記管理、監督責任;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負責鄉級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
(六)擬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婚姻登記。
(七)擬訂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草案、政策和標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
(八)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承辦涉外兒童收養。
(九)擬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指導救助管理和機構建設工作。
(十)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
(十一)擬訂殘障福利發展政策和標準;指導殘障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民政職責範圍內的精神衞生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應急值班、政務公開、安全保衞、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處。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負責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核;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民政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民政宣傳、新聞發佈;負責民政網絡和門户網站管理。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央及自治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導民政項目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指導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審計和統計管理。
(四)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法規草案、政策;指導各地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並按照管轄權限依法進行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五)社會救助局。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擬訂社會保障兜底脱貧政策和標準,指導精準認定救助對象、精準落實救助政策;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擬訂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督查各地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指導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及標準;指導加強和完善基層政權及城鄉社區治理;指導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及服務管理,指導村(居)規民約制定;指導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區劃地名處。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政區劃的調整,負責鄉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負責確定、公佈鄉級行政區劃代碼;指導地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指導地名管理,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指導兵團設市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
(八)社會事務處。擬訂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管理;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
(九)養老服務處。擬訂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草案、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養老服務業的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指導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指導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指導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
(十)兒童福利處。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保護和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承辦涉外兒童收養業務;指導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
(十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殘障福利、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實施慈善信託、慈善表彰、宣傳、培訓和社會捐助;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發行和銷燬,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指導殘障福利、精神衞生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精神衞生福利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指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人事處。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承擔民政科技管理、行業標準化和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副廳長:劉新利
黨組副書記、廳長:依明江·扎日
黨組成員、副廳長:楊中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泓維
黨組成員、副廳長:賈維周
副廳長級幹部:孫海森
參考資料: [5-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人員編制

新疆民政 新疆民政 [2]
自治區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19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檢組長1名,副廳長兼雙擁辦副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
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雙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另文下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其它事宜

(一)自治區民政廳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牌子。
(二)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劃圖由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測繪局組織編制。
(三)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民政廳。 [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辦事指南

農村低保服務指南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施差額補助的新型社會救濟制度。我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7年全面推行。
服務機構:
各區縣街道、鄉鎮民政科,各區縣民政局
政策依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07〕86號)
保障對象:
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特困居民,均可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辦理時限:
各級承辦機構應在3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申請農村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書(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三)收入證明。(四)民政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
農村低保申請審批流程:
户主(本人)申請
户主向居住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詳實提供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聯繫方式等。
村委會調查、初審
村委會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户籍、收入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召開民主評議會評議,認為符合條件的公示7日,無異議的報送鄉鎮審核。
鄉鎮審核
鄉鎮審核申報材料,對申請對象走訪調查。經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在所在村內公示7日,無異議的報縣(區)民政局審批。
縣(區)民政局審批
縣(區)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確認為擬保障對象,在所在村內公示7日,無異議的予以批准,並填發《農村低保證》和低保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並説明理由。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