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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鎖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市設公安局,各縣(市轄區)設公安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分)局下設公安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指導、監督、檢查自治區公安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緝毒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國籍、户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指導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服和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制定自治區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組織開展全區森林公安業務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  [4] 
2020年11月,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  2021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反恐怖特別偵察隊訓練基地被評選為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 [10]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辦公地址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錢塘江路223號 [4] 
性    質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組成部門 [4] 
現任領導
潘曦 [1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自治區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指導、監督、檢查自治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緝毒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和專項鬥爭;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四)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口岸簽證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新疆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訪的安全警衞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同志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衞工作。
(八)指導全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廳看守所(對外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看守所”)。
(九)規劃、指導、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工程;指導監督全區網絡安全保衞工作。
(十)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按照管轄依法辦理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監督自治區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服和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領導全區公安邊防、消防、警衞工作;領導全區武警總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四)制定自治區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五)制定自治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自治區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指導區內鐵路、民航、林業、海關緝私和兵團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內設機構

(一)審計處
負責對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相關直接審計和審計調查等工作;負責對廳機關直屬單位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
(二)警務督察總隊
指導、協調自治區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監督。
(三)政治部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警銜管理、表彰獎勵和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廳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地(州、市)公安局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
(四)警令部
指導全區公安機關應急指揮體系建設;承擔全區公安機要通訊等建設;負責公安信訪、檔案管理、信息公開工作。
(五)治安管理總隊
負責處置自治區重大治安案(事)件和法律規定的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全區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置區內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件等;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人口管理、身份證制發工作。
(六)刑事偵查總隊
掌握全區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全區有組織犯罪以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七)交通警察總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公安機關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指導全區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高等級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特警總隊
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特警隊駐訓任務;指導協調全區公安特警隊的隊伍、業務、教育訓練、應急處突、後勤保障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負責收集、分析全區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情況,制定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和措施;協調、偵辦部分跨區域重特大、疑難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十)禁毒總隊
掌握毒品違法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總隊
指導全區公安法制工作,編制全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的起草;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普法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局
負責國籍管理,指導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的管理,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化總隊
擬訂全區公安科技強警發展和公安信息通信系統建設規劃,承擔全區公安科技基礎建設指導和公安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安通信保障和公安通信設施運行管理。
(十四)警務保障部
擬訂公安經費保障標準,建立公安經費保障機制;編制和組織實施公安裝備建設規劃、配備工作。
(十五)勤務保障服務處
負責廳機關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廳機關辦公裝備、樓宇運行管理、車輛管理和會議保障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機場公安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空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全區民用機場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實施指導、檢查和督導;指導、協調、組織偵辦全區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民用機場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十八)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局(森林公安局)
掌握全區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製售偽劣商品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安機關開展對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製售偽劣商品等領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自治區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相關領域犯罪案件,辦理自治區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公安機關負責的相關領域行政案件。 [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現任領導

[5-7] 
潘曦: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 [8]  [11]  [16]  [19-20] 
牟宗義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偵察員,新疆兵團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
張 軍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17] 
張澤玉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 [22] 
徐衞東:自治區公安廳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王魯軍: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14] 
高國偉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亞力坤·亞庫甫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龔志勇: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新疆兵團黨委政法委副書記,新疆兵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1] 
李 虹(女)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
李明甫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援疆)
範立新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9] 
餘永根 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援疆) [1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所獲榮譽

2022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交警支隊烏拉泊大隊被擬表彰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打拐偵查支隊被擬表彰為“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集體”。 [12] 
2022年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交警支隊烏拉泊大隊被表彰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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