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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鎖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沂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1號),制定本規定。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新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退役軍人事務的方針政策及省委、徐州市委、新沂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 [1-2] 
中文名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成立時間
2019年2月27日
所屬地區
新沂市
所屬部門
新沂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主要職責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退役軍人事務的方針政策及省委、徐州市委、新沂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起草我市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隨軍隨調家屬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軍隊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卹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卹等工作,擬訂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市級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及個人先進典型事蹟。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1]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內設機構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政務信息、安全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關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退役軍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二)移交安置科。擬訂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各單位計劃安置和計劃外選調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雙擁優撫科。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卹等工作;擬訂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烈士評定和有關烈士備案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退役軍人輿論宣傳工作。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7日,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正式掛牌成立。 [1]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機構簡介

根據《新沂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機構職責調整情況:將新沂市民政局的雙擁工作和退役軍人優撫安置工作職責、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整合,組建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

根據職責調整情況,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由新沂市民政局劃入3名,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入1名,經全市調劑統籌,並報常委會研究通過,合併全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10名。
新沂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3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