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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
(羅馬法中《國法大全》的組成部分)
鎖定
新律編纂過程
查士丁尼一世(英文名Justinianus I,公元527-565年在位)於公元534年頒布修正後的《查士丁尼法典》,曾宣佈將來不再修訂。當時,法典需用羊皮紙謄寫,修訂法典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是一件不受歡迎的事。 於是,查士丁尼決定對俟後頒佈的敕令另輯補編,成為“新敕令”,新敕令計有200餘條。然而,又由於重要的法學家特里波尼亞努斯已於545年死亡,官方的編輯工作一直沒有實現。以後死後,私人進行了編輯,形成了《新律》,其中包括:
(1)君士坦丁堡法學教授優利亞所編的《優利亞摘抄》,收錄公元535年-565年間的敕令摘錄124條;
(2)正本彙編,收錄公元535年-565年間的敕令正本全文134條;
新律法典內容
新律收錄的主要是查士丁尼一世的新敕令,其內容多屬於公法和宗教法,但也有關於婚姻和繼承的規定。《查士丁尼新律》與《查士丁尼法典》(534年修訂後頒佈,又稱“修正法典”)、《查士丁尼學説彙編》、《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又稱“法學綱要”或“法學入門”)一起構成了《民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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