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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擴容

鎖定
“新三板擴容”是指“新三板”--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試點園區範圍的擴大和代辦系統的主辦券商數量的增加。
中文名
新三板擴容
代    辦
系統的主辦券商數量的增加
擴    大
試點園區範圍的擴大

新三板擴容簡介

新三板擴容將在原有中關村科技園區試點的基礎上,將範圍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在交易制度上,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在投資者資質上,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

新三板擴容投資

與高新園區合作投資
1.建立新三板投資合作關係:招商引資。
2.新三板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
(1)新三板投資與園區共同出資設立孵化器公司(基金),但是公司應控股,園區合作可以尋找政府引導基金。
(2)新三板投資或者公司成立相應基金,與園區簽署相應的協議,園區提供優質企業信息,牽線搭橋。
優質企業合作投資
新三板投資機構投資者可對新三板投資園區內的未上市優質企業進行入股。

新三板擴容概念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着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枱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新三板上市好處
( 1)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便利融資: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財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範發展。
( 7)宣傳效應: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擴容由來

在2000年,為解決主板市場退市公司與兩個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場公司的股份轉讓問題,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出面,協調部分證券公司設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被稱之為“三板”。由於在“三板”中掛牌的股票品種少,且多數質量較低,要轉到主板上市難度也很大,因此很難吸引投資者,多年被冷落。   為了改變中國資本市場這種櫃枱交易過於落後的局面,同時也為更多的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提供股份流動的機會,有關方面後來在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建立了新的股份轉讓系統,這就被稱為“新三板”。無疑,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要求,要高於“老三板”,同時交易規則也有變化,譬如只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等。“新三板”在很多地方確是實現了突破的,但客觀而言,不過“新三板”的現狀仍難以讓人滿意,甚至現在很多股市上的投資者根本就不知道市場體系中還有“新三板”的存在。
1992年7月-1993年4月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中心和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先後在北京分別成立了STAQ 系統和NET 系統。不管是STAQ 還是NET,都以交易法人股為主,因此,它們一度也被稱為“法人股流通市場”。鄧小平南巡談話以及“十四大”以後,產權交易市場進入發展的高潮時期。至1997 年1 月份,據不完全統計,當時全國就有100 多個地方場外股票交易市場。這給中國的金融系統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1997 年11 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關閉非法股票交易市場。1998 年在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要求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將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權證交易視為“場外非法股票交易”,予以明令禁止,隨後STAQ、NET 系統也相繼關閉。
2000年 -2000年
是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出現轉機的一年,許多地方恢復、規範、重建了產權交易所,很多地方政府重新肯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託管業務”;實質上具有產權交易性質並更具有創新能力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各地蓬勃興起,這些交易機構全部都是由當地政府部門牽頭髮起設立的,如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重慶,很多地方的產權交易所出現了聯合、整合的趨勢。
2001年
中國證券業協會為解決原STAQ、NET 系統掛牌公司的股份流通問題,開展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指證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轉讓服務業務,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規模很小,股票來源基本是原NET 和STAQ 系統掛牌 [1]  的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和從滬深股市退市的公司。
2001年7月16日
為了解決主板退市問題(包括水仙、粵金曼和中浩等)以及原STAQ、NET系統內存在有法人股歷史遺留問題(首批掛牌交易的公司包括大自然、長白、清遠建北、海國實、京中興和華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成立,後被稱為“老三板”。
2006年初由於“老三板”掛牌的股票品種少,且多數質量較低,再次轉到主板上市難度也很大,長期被冷落。為了改變我國資本市場櫃枱交易落後局面,同時為更多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提供股份流動的機會,2006年初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建立新的股份轉讓系統,因與“老三板”標的明顯不同,被形象稱為“新三板”。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現在設置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 買賣雙方信息。
2009年7月,目前的“新三板”市場格局是在2009 年7 月《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正式實施後形成的。

新三板擴容方案

新三板擴容方案 目前證監會已經基本確定,在證監會統一監管下,依託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構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對新三板進行擴容。

新三板擴容園區擴容

繼續依託於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將新三板的範圍由中關村園區逐步擴展至全國所有的高新技術園區,在擴容過程中控制節奏,實現分期分批穩步推進。

新三板擴容企業擴容

突破高新技術園區的限制,以企業的質量為標準,只要企業符合一定的標準就可以到新三板掛牌,這樣就將新三板的範圍擴容至全國各地的高新技術企業乃至所有優質非上市企業。

新三板擴容定向增資

新三板擴容增資條件

新三板定向增資條件
(1) 新三板定向增資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包括制定了股東大會會議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等,規範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保證決策的正確性和風險的規避。同時,公司根據公司自身的業務特點應當制定了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並得到了有效的執行。
(2) 新三板定向增資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 最近一年財務報表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4) 不存在掛牌公司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 新三板定向增資掛牌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6) 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地履行對公司義務,不存在損害掛牌公司利益或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7)新三板定向增資 掛牌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且對掛牌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
(8) 不存在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新三板擴容增資對象

定向增資對象
(1) 新三板定向增資後股東累計不超過二百人;
(2) 新三板定向增資新增股東不超過二十人;
(3) 新三板定向增資新增股東為機構投資者,自然人股東應為公司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或公司其他員工;
(4)新三板定向增資 掛牌公司屬於特殊行業的,其股東資格應經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5) 新三板定向增資掛牌公司應以定向增資股數30%的股份優先向股權登記日在冊股東配售。其餘70%股份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增資。在冊股東放棄優先配售的股份,可首先向公司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定向增資。在冊股東放棄優先配售的股份,經公司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公司其他員工認購後,仍未足額認購部分計入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增資的份額。

新三板擴容其他信息

新三板擴大試點於2010年6月前成行,試點園區或增加至20個以上,並醖釀向個人投資者開放。據瞭解,在“建設全國統一監管的場外市場”的思路下,未來新三板市場的監管將由證券業協會上升至證監會層面,目前三板市場管理委員會已成立,由證監會相關領導擔任主要負責人。
未來新三板發行擬採取“註冊制”,其操作將沿襲中關村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所實施的備案製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對擬掛牌企業進行資格審查,由主辦券商進行盡職調查和推薦,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自律性管理,經由證監會有關部門備案後即可發行,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之後到實施IPO期間,將由主辦券商實施終身保薦。
截止2010年4月,中關村非上市公司中共有65家在新三板掛牌,其中一家登陸中小板,一家實現創業板上市。權威統計顯示,目前有6家企業正在排隊等待創業板發行上市,尚未上市的63家新三板企業中,也有超過一半已達到創業板要求。《上海證券報》記者瞭解到,今年將醖釀允許合格個人投資者進入新三板市場,但將對其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資金量、交易經驗等方面作出要求。
2012年8月5日證監會宣佈國務院批准新三板擴容,不過,新三板具體交易制度尚未公佈。據瞭解,在證監會上報國務院的《擴大股份轉讓試點工作方案》中提及,新三板的漲跌幅限制擬定為30%,遠高於目前場內市場10%的漲跌幅,交易機制則採用T+1。

新三板擴容作用影響

對中國資本市場建設
新三板的推出,不僅僅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落實,或者是三板市場的另一次擴容試驗,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為建立全國統一監管下的場外交易市場實現了積極的探索,並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積累。
對高新技術園區公司
1.成為企業融資的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侷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規則,園區公司一旦準備登錄新三板,就必須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先進行股權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權結構和高層職責。同時,新三板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進行設置,很好的促進了企業的規範管理和健康發展,增強了企業的發展後勁。
對投資者
1.為價值投資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價值投資成為可能。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資金在短期內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資回報率也不會太高。因此對新三板公司的投資更適合以價值投資的方式,
2.通過監管降低股權投資風險
新三板制度的確立,使得掛牌公司的股權投融資行為被納入交易系統,同時受到主辦券商的督導和證券業協會的監管,自然比投資者單方力量更能抵禦風險。
3.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搭建,對於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來説,成為了一種資本退出的新方式,掛牌企業也因此成為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另一投資熱點。

新三板擴容投資門檻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業務規則(試行)及相關配套文件日前發佈,其中明確了投資者門檻,機構投資者資金門檻為500萬元人民幣,個人投資者需滿足"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
上述文件是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佈.此外,個人投資者還需具備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規則還提到,對企業掛牌不設財務指標,申請掛牌公司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也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而在交易制度方面,新三板在保留協議轉讓方式的基礎上,將並行實施競爭性傳統做市商制度,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服務,以完善市場交易功能,為中小企業合理"定價"。

新三板擴容解決問題

1.全國統一性和地域差異性的統籌安排
2.新三板與各地產權交易市場及股權交易所的定位與合作
3.報價的簡單化和交易的複雜化之間的逐步整合
4.市場的井噴式發展和系統的滯後性之間的協調
5.推動市場與加強監管的結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