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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亞議會

鎖定
斯洛文尼亞議會是斯洛文尼亞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實行兩院制,擁有立法權選舉權監督權預算審批權。
中文名
斯洛文尼亞議會
性    質
議會
委員會
23個
成立時間
1992年12月6日

斯洛文尼亞議會議會概況

斯洛文尼亞議會是斯洛文尼亞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實行兩院制,分為國民議會和國民委員會。
國民議會由90名議員組成,通過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全國共分8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11名代表,保留2個席位給意大利和匈牙利族議員。本屆國民議會於2022年5月組成。現任議長烏爾什卡·克拉科查爾-祖潘契奇(Urška Klakočar ZUPANČIČ)。議會各黨派所佔議席數為:自由運動黨40席、民主黨27席、新斯洛文尼亞黨8席、社會民主人士黨7席、左翼黨5席、少數民族議員2席。
國民委員會由來自社會、經濟、專業、地方4個界別40名委員組成,任期5年,按界別和地方社區劃分選區,實行間接選舉。本屆國民委員會於2022年12月成立,主席馬爾科·洛特里奇(MarkoLOTRIČ)。 [1]  [4] 

斯洛文尼亞議會議長

歷任議長
伊戈爾·佐爾契奇(Igor ZORČIČ),2018年6月-。
現任議長
烏爾什卡·克拉科查爾·祖潘契奇,2022年5月- [3] 

斯洛文尼亞議會議會簡史

斯洛文尼亞於1991年脱離前南斯拉夫獨立。首屆議會建於1992年12月6日,即原南斯拉夫時期選舉的斯共和國議會任滿之後。

斯洛文尼亞議會地位職權

(一)斯議會的地位和職權。斯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擁有立法權、選舉權、監督權和預算審批權。主要職權如下:通過國家憲法和憲法修正案,審議批准國家預算和預算修正案,通過議會工作條例,通過國家決定、決議、宣言、全國性規劃,批准國際協定,宣佈舉行全民公投,決定議員、法官、人權衞官的赦免,決定國家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決定動用國家武裝力量。
(二)斯議會與國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機關的關係。根據斯憲法,斯總統代表國家,是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在總統職位空缺情況下,由議會主席代行總統職責,直至產生新的總統。總統簽署議會選舉令,宣佈經議會通過的法律生效。總統向議會提名憲法法院法官和斯法官理事會成員。如議會因緊急狀態或戰爭無法召開會議,總統應政府要求主持通過法律文件。如總統違憲,議會可以向憲法法院起訴總統。憲法法院裁定總統是否違憲。如有三分之二的憲法法院法官投票確認總統違憲,則憲法法院有權撤銷總統職務。
斯議會選舉、任命和解除議會主席和副主席、議會秘書長、議會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政府總理及內閣部長、法官、人權衞官、央行行長、審計法院成員的職務。
(三)斯議會行使下述監督權:確定議會調查案,決定對政府的信任案,決定對總統、總理和內閣部長的起訴,提出對議員的質詢,提出針對總理、內閣部長和政府秘書長的相關動議。

斯洛文尼亞議會組織結構

斯議會設主席、3名副主席、秘書長、主席團和23個委員會。
23個委員會分別是:經濟委員會,條例委員會,反腐敗委員會,民族委員會,人權平等委員會,監督諜報安全機構工作委員會,地方自治和區域發展委員會,環境國土委員會,農業、畜牧業、食品委員會,財政、金融政策委員會,公共開支監督委員會,外交政策委員會,內政、公共管理和司法委員會,國防委員會,衞生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文化、教育、體育和青年委員會,勞動、家庭、社會問題和殘疾人委員會,高等教育、科學技術發展委員會,海外僑民關係委員會,憲法委員會,任期及選舉委員會,歐盟事務委員會。
斯議會工作機構:議會主席辦公室、議會黨團服務局、立法局、新聞局、秘書長辦公室、秘書局、議會會議籌備和禮賓局、文件局、總務局、信息局和技術局 [2] 

斯洛文尼亞議會選舉產生

(一)斯議會選舉。根據斯法律規定,議會任期4年。每屆議會任滿前,由總統簽署下屆議會選舉及選舉日期令。斯議會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具體事宜。斯議會共有90個議席。議員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直選產生。議員候選人以政黨推薦或徵集選民簽名方式產生,由議會選舉委員會審查資格並登記。斯全國設若干大選區,每個大選區設若干投票站。斯公民憑選舉證按指定時間到指定投票站投票。斯海外僑民持斯議會選舉委員會郵寄的選舉證投票。議會最終選舉結果由斯議會選舉委員會公佈。得票率超過4%的政黨進入議會。對議員改選比例和連選連任未作規定。
(二)第五屆議會情況。斯獨立後第五屆議會2008年9月21日產生,由7個政黨議員和2名少數民族議員及1名獨立議員組成。聯合執政的政黨為斯社會民主人士黨、真理黨、自民黨和退休者民主黨。議會席位情況如下:社會民主人士黨29席、真理黨9席、自民黨5席、退休者民主黨7席、民主黨28席、人民黨5席、民族黨5席、意大利族議員1席、匈牙利族議員1席、獨立議員1席。90名議員中,男性78人,女性12人,上世紀30年代出生者2人,40年代出生者17人,50年代出生者34人,60年代出生者24人,70年代出生者12人,80年代出生者1人。 [2] 

斯洛文尼亞議會會議制度

斯議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特別會議兩種形式。定期會議分別於每年的1月10日至7月15日和9月1日至12月20日舉行,一般每月一次。召開特別會議須四分之一以上議員提議或總統提議。 [2] 

斯洛文尼亞議會議員制度

斯法律規定,出席議會對法律文件的審議和投票表決、就有關法律問題發動全民公決、就具有公共意義的事務向議會提出調查建議、就政府部長和議員的工作進行質詢等是議員的責任。議員如不能參加議會會議,必須請假並説明理由。憲法規定議員享有赦免權,在沒有議會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議員施行拘捕,但在刑法規定5年以上徒刑的犯罪現場被捕者除外。
斯議員當選後,按斯公共部門職務工資法的規定領取議員薪水和補貼。根據該法,議會主席為65級,議會副主席為62級,議員為62—55級。據斯媒體披露,2008年4月,上屆斯議會主席楚克亞蒂税前月薪為6225歐元,議員阿·索克税前月薪為3302歐元。除月薪外,議員還享受以下待遇:月手機費250歐元、外地議員月住宿費140歐元、月飯費補貼170歐元、本選區巡視補貼不超過1000歐元、國外出差日補貼12.5歐元。 [2] 

斯洛文尼亞議會立法程序

斯法律規定,政府、議員、國民委員會和5000名以上公民團有權向議會直接提交法案。所提交的法案應包括法律名稱、條款和書面説明。通過法案的程序如下:(一)法案提交者提出並起草法案。(二)提交法案文本。(三)經10名以上議員提議,對法案進行審議和修改。(四)對法案進行表決。(五)經議會表決通過後的法案交國民委員會審議。(六)如國民委員會否決法案,議會須對法案重新審議。(七)總統宣佈經議會和國民委員會通過的法案生效並在國家公報上發表該法案。(八)法律正式生效。
一般法案經出席會議百分之五十以上議員投贊成票後即獲通過。涉及否決權、憲法修正案及其他重大法案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議員贊成方可通過。 [2] 

斯洛文尼亞議會議會黨團

斯議會工作條例規定,擁有3名以上議員的政黨可成立議員團或議員俱樂部。斯本屆議會除獨立議員和少數民族議員外,7個政黨都設有議員團或議員俱樂部。議員團團長或議員俱樂部主席為議會主席團成員。 [2] 

斯洛文尼亞議會對外交往

互訪
斯議會依照對外交往條例開展對外活動。議會主席、友好小組和議員個人可從事對外交往活動。議會各委員會每年可組團進行1次出訪,每年接待1次外國議會代表團來訪。出訪歐洲國家不超過3天,出訪歐洲以外國家不超過五天。代表團最多由3名議員組成,包括友好小組組長,另有少量工作人員及1名翻譯隨行。斯議會對外交往經費從議會預算中開支。議會主席團會議審批代表團出來訪和出訪代表團組成等有關事宜。
議會常設團
斯議會設有負責與歐盟議會、北約議會、歐安合作組織議會、地中海國家議會、歐洲—地中海議會、國際議會聯盟、西歐聯盟議會進行交往的常設團。
對外友好小組
斯議會共有45個國別友好小組,分別是:中國、阿根廷、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時、保加利亞、波黑、巴西、捷克、黑山、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希臘、克羅地亞、印度、意大利、愛爾蘭、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古巴、拉脱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其頓、馬耳他、墨西哥、德國、荷蘭、挪威、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伐克、塞爾維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和美國友好小組。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