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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斯政

鎖定
斛斯政(?-614年),複姓斛斯,司州洛陽(今河南洛陽市)人,隋朝政治人物。 [1] 
明悟有器幹,初為皇帝親衞。積累軍功,授予儀同。大業年間,拜尚書兵曹郎,倚為心腹股肱,交好太尉楊素和楊玄感父子。朝廷經略四方,軍國多務。斛斯政果斷幹練,以為兵部侍郎。大業九年,參與楊玄感反叛。事情敗亡後,逃往高句麗。
大業十年(614年),隋煬帝第三次東征,高句麗獻出斛斯政求和。解送京城,以酷刑處死。
本    名
斛斯政
所處時代
隋朝
出生地
河南洛陽
逝世日期
614年
主要成就
隋朝兵部尚書

斛斯政人物生平

斛斯政,河南洛陽人,祖籍廣牧富昌(今內蒙古準格爾旗沙圪堵古城),出自古鮮卑族斛斯部族。明悟有器幹,初為親衞,後以軍功授儀同,甚為楊素所禮。大業中,為尚書省兵曹郎。有風神,每奏事,未嘗不稱旨。隋煬帝悦之,漸見委信。 [1] 
楊玄感兄弟,俱與之交。遼東之役,兵部尚書段文振卒,侍郎明雅復以罪廢,帝彌屬意,尋遷兵部侍郎。於時外事四夷,軍國多務,斛斯政處斷辯速,稱為幹理。楊玄感之反也,斛斯政參與通謀。及楊玄感等亡歸,亦斛斯政之計也。帝在遼東,將班師,窮治楊玄縱黨羽。內不自安,遂亡奔高麗。明年,帝復東征,高麗請降,求執送斛斯政。帝許之,遂鎖斛斯政而還。至京師,以斛斯政告廟,左翊衞大將軍宇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賊臣逆子何以懲肅?請變常法。”帝許之。於是將斛斯政出金光門,縛之於柱,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後烹煮,收其餘骨,焚而揚之。

斛斯政親屬成員

曾祖:斛斯足,北魏車騎將軍、揚州刺史
斛斯政 斛斯政
祖父:斛斯椿,北魏太保、尚書令、常山文宣王。
父親:斛斯恢,散騎常侍、新蔡郡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