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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斯徵

(北周官員)

鎖定
斛斯徵(529-584)西魏、北周大臣。高車族。字士亮。河南洛陽人。斛斯椿子。 [2] 
幼聰穎,博涉羣書,尤精《三禮》,兼解音律。少以父勳賜爵城陽郡公。西魏大統(535年一551年)末為通直散騎常侍太常少卿。恢復建立樂律制度。任司樂中大夫、驃騎大將軍開府北周武帝時因其治經有師法,受詔教授皇太子,儒者榮之。進封歧國公,任小宗伯。宣帝時升上大將軍、大宗伯。數次上疏極諫,指陳帝之失度,被下獄。後逃跑遇赦免。 [2] 
隋初任太子太傅,受詔修撰樂書。 [2]  開皇四年,去世,時年五十六,諡號為暗。著有《樂典》十卷。
全    名
斛斯徵
士亮
所處時代
北周
民族族羣
高車族
出生地
洛陽
出生日期
529年
逝世日期
584年

斛斯徵人物生平

自魏孝武帝(元修)西遷,雅樂廢缺,徵博採遺逸,稽諸典故,創新改舊,方始備焉。又樂有錞於者,近代絕無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識。斛斯徵見之曰,:“此錞於也。”眾弗之信,遂依幹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其聲極振,眾乃歎服,乃取以合樂焉。六官建立,拜司樂中大夫,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後高祖宇文邕以斛斯徵治經有師法,詔令教授皇太子。宇文贇時為魯國公,與諸皇子等鹹服青衿,行束脩之禮,受業於徵,仍並呼徵為夫子,儒者榮之。
北周宣帝嗣位,遷上大將軍、大宗伯。時高祖初崩,梓宮在殯。帝意欲速葬,令朝臣議之。斛斯徵與內史宇文孝伯等固請依禮七月,帝竟不許。帝之為太子也,宮尹鄭譯坐不能以正道調護,被謫除名。而帝雅親愛鄭譯,至是,拜魏內史大夫,甚委任之。鄭譯乃獻新樂,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與斛斯徵議之,斛斯徵駁而奏,帝頗納焉。及高祖山陵還,帝欲作樂,復令議其可不。徵曰:“《孝經》雲:‘聞樂不樂’。聞尚不樂,其況作乎。”鄭譯曰:“既雲聞樂,明即非無。止可不樂,何容不奏。”帝遂依譯議。鄭譯因此銜之。
帝后來肆行非度,昏虐日甚。斛斯徵以荷高祖重恩,嘗備位師傅,若生不能諫,死何以見高祖。乃上疏極諫,指陳帝失,帝不納。鄭譯因譖之,遂下獄。獄卒張元哀之,乃以佩刀穿獄牆,遂出之。元卒被拷而終無所言。斛斯徵遇赦得免。隋文帝踐極,例復官,除太子太傅,詔修撰樂書。開皇初,薨,有子斛斯諺。斛斯徵所撰《樂典》十卷。

斛斯徵親屬成員

祖父:斛斯敦(足),北魏左牧令。 [1] 
父親:斛斯椿,太傅尚書令,常山郡公,贈大司馬。
兄弟:斛斯悦,太中大夫;斛斯恢,散騎常侍、新蔡郡公;斛斯演,為高歡所殺。
參考資料
  • 1.    謝琛.《北朝隋唐斛斯氏家族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13年
  • 2.    劉德仁等.中國少數民族名人辭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