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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

鎖定
文強(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重慶市巴南區人,在職大專學歷,一級警監。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 [1]  [20] 
2009年9月26日被重慶警方以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強姦罪正式逮捕 [5]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 
2010年7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4] 
中文名
文強
外文名
Wen Qiang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原巴縣曾家鎮(今沙坪壩區曾家鎮) [7] 
出生日期
1955年12月
畢業院校
四川省公安學校(現四川警察學院) [5] 
學    歷
大專
死亡日期
2010年7月7日

文強人物經歷

文強1955年出生於巴縣曾家鎮(今沙坪壩區曾家鎮)一普通家庭,父母在鎮上一家綜合商店工作,當時每人月工資18元,卻生養了5兒2女。文強在男孩中排行老二,為此人稱“文二哥”。 [5] 
1971年7月,文強初中畢業,次年1月作為知識青年下放農村長達5年,於1977年底考取四川省公安學校(現四川警察學院)。1980年文強畢業分配到巴縣公安局(今巴南區公安分局)秘書股,從此投身警界。經過幾年努力升到了科級幹部。其後憑藉1982年在全國嚴打鬥爭中的表現,文強進入了時任巴縣縣委書記張文彬的視野,此後一路高升。 [5-6] 
曾先後任四川省巴縣公安局副局長,巴縣政法委副書記兼公安局副局長,巴縣縣委常委、副書記。1985年出任巴縣縣委副書記,1992年9月,文強調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並於2000年11月被提任正廳局級偵查員。2003年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在重慶市公安局任職期間,文強一直分管刑事偵查工作。2008年7月,文強出任重慶市司法局局長。 [5]  [20] 

文強人物貢獻

善於從逆境中奮起的文強很快就用敬業挽回了升遷的挫折,曾與文強共過事的前巴縣縣委另一位幹部趙先生回憶,就在這之後不久,巴縣一個小煤礦突然發生坍塌,當一位市委常委趕到現場時,他看到,時任縣委副書記的文強親自下到小煤礦裏,正指揮救援。這不但令這位市領導感到欣慰,也讓不少羣眾感動。
1987年,巴縣發生了建國以來少見的一起大案,公安部一天之內打來3個電話,催問破案情況,這給了重慶公安部門很大的壓力。作為巴縣縣委分管政法的副書記,文強十分不滿意縣公安局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效率,他親自上陣,指揮和調動數百名民警,跨雲貴川三省追捕逃犯,案件很快破獲。
1988年,1.18空難發生,西南航空公司一架伊爾18型222號客機在巴縣金鳳鄉墜毀,機上108人全部罹難。飛機失事後,飛機粉碎性解體,機體和機上人員行李物品及屍體的殘骸混在一起,散落在附近的山坡和水田裏。接到空難報告,文強率公安民警和武警戰士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他放下縣委副書記的身架,下到冰冷刺骨的水田中參與搶救。
據重慶當地媒體報道,文強指揮偵破的重大案件,多次被公安部記一等功,如1992年震驚全國的重慶警匪槍戰,1994年中國第一盜竊案,2000年的重慶搶劫運鈔車案,2000年的張君案等。其中,尤以張君案最為著名。 [7] 
張君落入重慶警方佈下的天羅地網後,文強飛奔而上,一腳踏在張君臉上,然後拿出手機彙報。上級問在哪兒抓獲?文強回答:“在我腳下!”此役後,文強名揚天下,“打黑局長”的威名響徹西南。 [6]  在審理中,張君對文強説:“你有一天也會和我一樣,只要你擋不住誘惑你也會走上我這條路 [19] 
退休的正部級幹部張文彬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從不諱言自己在文強提拔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因為“在巴縣和初到市公安局工作期間,文強還是求上進、聰明、勤勉的,他做出了許多成績,符合當時幹部提拔的要求”,但“他後來變壞了,也不到我這裏來了,做事越來越不守規矩了”,“我也警告過他,他根本不聽”。 [7] 

文強犯罪罪行

文強玩弄女性

文強自己交代如何玩弄女性,知情人士稱,“幾個黑幫到學校為他‘選美’,有確切證據的就有4個女孩被其強姦,都是中學生。”
一位警方人士透露,文強“霸佔”經偵總隊總隊長陳光明10多年也是事實,“不准她結婚,陳光明也至今未婚。” [8] 
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慶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辦法搞定她們,包括用錢買、利用女星的隱私恐嚇她們等,都要和這些明星睡一覺。 [11] 

文強貪污受賄

經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強在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周曉亞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25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
文強收錢數額最多的一筆是趙利明於2008年2月向文強進貢青綠山水畫一幅,價值人民幣364萬餘元。他受賄最少數額的一筆是謝崗在1998年1月所送上的人民幣1000元現金紅包。 [9] 

文強充當保護傘

從1992年開始,文強長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和副局長。此間其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包庇、縱容謝才萍、嶽寧、王小軍、龔剛模馬當王天倫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活動,包括聚眾賭博、組織賣淫等惡劣行徑。為此,文強多次收受上述黑惡組織送與的錢財,共計78萬餘元 [10] 
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

文強伏法經過

文強押解回渝

2009年8月6日,文強在北京參加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時被限制行動,8月7日被“雙規 [24]  ,同日上午通過民航班機押解回重慶。

文強搜查住宅

文強在京被採取措施時,重慶本地也有抓捕行動同步展開。8月7日凌晨兩點左右,重慶市公安局一輛警車來到位於重慶南濱路附近的“海棠曉月”小區。據在場人士透露,警方表示的身份為“重慶市公安局文強案專案組”。專案組要求物管公司負責人提供協助,突擊搜查小區的三套住宅,包括B區的一套,C區的兩套。其中B區所在房屋為200多平方米的躍層豪宅,有多位小區居民稱,該處為文強主要居住地。 [12] 

文強紀委雙規

8月8日,重慶市紀委證實,文強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14] 
8月13日,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稱,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因嚴重違紀已被“雙規”。該發言人説,市司法局局長被“雙規”充分證明了重慶市委、市政府打黑除惡的決心是堅決的,不管背景有多深,關係有多複雜,經濟實力有多大,只要侵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都將一查到底,絕不手軟 [13] 

文強警方逮捕

2009年9月26日,被重慶警方以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強姦罪正式逮捕。 [5] 

文強提起公訴

2010年1月18日,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被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提起公訴,同案起訴的還有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和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官員。 [2] 

文強一審宣判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下達了一份159頁的判決書 [24]  ,重慶市司法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文強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 
文強被判刑 文強被判刑

文強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5月13日,重慶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給予文強行政開除處分。 [21]  7月5日,重慶市紀委向文強宣佈“雙開”決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3] 

文強二審宣判

一審宣判後,文強等五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重慶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於2010年5月21日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二審中,文強認為自己有立功表現。文強提出自己在接受審查期間,主動交代罪行,態度良好。同時,自己在公安系統工作多年,曾辦理過不少大要案,屬有功之人,因此希望法院從輕或減輕判決。
重慶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5-16] 

文強執行死刑

2010年7月7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於7日在重慶被執行注射死刑 [17]  [22] 
百姓拉條幅歡呼 百姓拉條幅歡呼
文強被執行死刑後,市民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拉出“處決文強是重慶市打擊黑惡勢力的重大勝利”的橫幅。在重慶市委門前,有市民拉出“文強死 百姓歡 重慶安”的橫幅。在重慶市檢察院門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慶祝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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