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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改進和加強網絡遊戲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鎖定
樹立正確的文化價值取向,提高網絡遊戲產品的文化內涵。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承擔着娛樂、審美、教育、交流等重要的文化使命和社會責任。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在遊戲的研發運營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導,增強產品的文化內涵,大力弘揚時代精神和民族優秀文化,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服務。
中文名
文化部關於改進和加強網絡遊戲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外文名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on the improvement and strengthening of network game content management
發文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發佈日期
2009-11-13

文化部關於改進和加強網絡遊戲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發佈信息

執行日期:2009-11-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文化部關於改進和加強網絡遊戲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

網絡遊戲:英文名稱為Online Game,又稱 “在線遊戲”,簡稱“網遊”。指以互聯網為傳輸媒介,以遊戲運營商服務器和用户計算機為處理終端,以遊戲客户端軟件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實現娛樂、休閒、交流和取得虛擬成就的具有可持續性的個體性多人在線遊戲。近年來我國網絡遊戲市場快速發展,在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網絡遊戲原創精品不足、產品結構單一、文化內涵較低問題嚴重製約了中國網絡遊戲的健康發展。特別是一些網絡遊戲企業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遊戲粘着力,甚至以血腥、暴力、色情、賭博等低俗和違法違規內容吸引用户,給消費者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不利影響。為切實改進和加強網絡遊戲內容管理,落實網絡遊戲管理責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建立網絡遊戲經營單位自我約束機制
(二)改進遊戲規則,調整產品結構。網絡遊戲企業要根據國家文化發展需要和市場走向,創新遊戲規則,豐富遊戲內容,調整產品結構,改變以“打怪升級”為主導的遊戲模式,對遊戲玩家之間的“PK系統”、“婚戀系統”等進行更加嚴格的限制,採取技術措施,加強對未成年玩家的註冊指導和遊戲時間限制。
(三)專設機構人員負責產品內容自審自查。網絡遊戲運營單位要設立專門的內容自審機構負責遊戲產品內容的管理,組織產品策劃、研發、運營人員進行政策法規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在網絡遊戲產品研發、申報、上線運營前對產品內容進行自審自查,保障網絡遊戲產品內容的合法性。內容自審機構的負責人應由經過文化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
(四)健全企業負責人培訓考核制度。文化部將制定《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負責人培訓考核綱要》,在兩年內對包括網絡遊戲企業在內的網絡文化企業負責人及研發、運營部門負責人進行培訓考核,將國家的管理要求內化到企業管理之中。
完善網絡遊戲內容監管制度
(五)加強對進口和國產網絡遊戲內容的審查備案管理。文化部將進一步調整充實網絡遊戲內容審查機構和人員,完善網絡遊戲審查技術要求和工作流程,並根據網絡遊戲產品發展變化,修改完善內容審查細則。
(六)實施網絡遊戲研發技術引導工程。制定技術標準,建設遊戲開發及工程管理規範,為國產原創網絡遊戲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帶動國產精品網絡遊戲的研發生產。評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的優秀網絡遊戲產品,鼓勵思想性強、趣味豐富、具有教育意義的網絡遊戲開發運營。
(七)落實網絡遊戲經營主體屬地管理。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企業開展一次全面的梳理,一是要實地檢查其是否取得文化部核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否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二是要實地檢查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網絡遊戲產品審批或備案手續、落實內容自審制度、運營規範制度;三是要加強對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內容審查人員的政策指導,分期分批開展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培訓;四是要嚴格審查申請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單位的資質,在初審工作中加強註冊資本及股東結構的審核,對申請網絡遊戲經營資質的企業要在營業執照、章程以及股東證明材料、註冊資金等方面加強審驗;凡不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所要求條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加強網絡遊戲產品內容的跟蹤監管。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的網絡遊戲產品運營情況逐一進行網上巡查,巡查內容包括:網絡遊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客服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產品內容不得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或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內容。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及時上報。
(九)突出重點,堅決封堵違法網絡遊戲。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重點查處以下違法網絡遊戲及其經營行為:利用互聯網對運營的網絡遊戲產品進行格調低俗的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廣;運營宣揚低俗、色情、賭博、暴力等內容的網絡遊戲產品;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提供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網絡遊戲產品;運營國產網絡遊戲產品未按規定備案的;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在用户直接或變相投入現金或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前提下,採取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使用户獲取遊戲產品和服務的;非法提供網絡遊戲“私服”、“外掛”等。要積極會同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落實對違法經營單位的行政處罰。同時,將行政處罰和技術監管相結合,對提供違法網絡遊戲的網站通過技術措施予以封堵。
(十)加強管理與執法責任追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落實管理責任制,根據本地區網絡文化市場狀況配置專門力量,加強互聯網文化管理知識技能學習,提升管理人員素質能力,並將網絡遊戲管理作為工作重點納入到對綜合執法機構的考核之中。
強化網絡遊戲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
(十一)完善社會監督制度。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建立學校、家長、媒體、社會緊密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網絡遊戲監管水平。根據輿情和舉報情況,定期組織教育工作者、消費者、有關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等各方面代表對特定網絡遊戲產品進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向社會發布。
(十二)加強行業自律。加快籌建全國及地方網絡遊戲行業協會,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公約,引導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為營造健康文明的網絡文化環境作出貢獻。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