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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優化

鎖定
文創優化(Cultural Creativity Optimization)是指針對文創領域內的活動、事件、產品、服務等特定對象所監理出的不足及問題,由相關機構或人員(如:文創優化師、文創師、文創監理師等),依據有關規範或約定成俗的習慣準則,所進行的改善、優化的行為和過程。
中文名
文創優化
外文名
Cultural Creativity Optimization
提出者
黃胤然
提出時間
2015年8月

文創優化關於文創優化

文創優化(Cultural Creativity Optimization) [1]  ,和文創監理(Cultural Creativity Supervision)是一對關聯的姊妹概念。文創監理在前,文創優化在後。這一對關聯概念雖然是由詩人黃胤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學術刊物《創意世界》2015年8月刊《淺談文化監理和文化優化》一文裏首次提出 ,但它們在實際生活當中卻早已存在並被自發運用了。
文創優化是指針對文創領域內的活動、事件、行為、產品等相關主體所監理出的不足及問題,由特定機構或人員,依據相關規範準則或約定成俗的文化習俗,所進行的整改、優化的行為和過程。以便被優化的對象更準確、更完整、更合理、更文明、更藝術地達到預期目標或符合要求。

文創優化文化創優屬性

文創優化(Cultural Creativity Optimization)屬於文化優化(Cultural Optimization)的大範疇,但又包含了文字優化。
“文創優化”既有名詞屬性,也有動詞屬性。既指在文創領域內的優化這種功能概念,也指這種行為和過程。
對監理出的文創問題,力所能及的,可自行優化,如力所不及,就要由專業稱職的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比如文創監理師、文創優化師)來進行優化。文創優化的行為,在確保其科學性、公正性、藝術性的同時,也必須保證其獨立性、自主性。根據被優化對象的目標、性質、要求的級別不同,可分為強制性及非強制性兩類,前者偏政府、官方、公眾、社會等領域,後者偏企業和個人領域。

文創優化服務

提供優化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同時具備理性和感性的功能素質,既有充沛的感性創意能力,也有嚴格的理性分析、監理和審計的能力。要有涵蓋相關文化、歷史、自然、宗教、法律、道德、社會等多方面知識的積澱,且均須達到一定的水準,並涵蓋中外;同時還要具備多方位、多層次、多角色的溝通理解能力,以及整體感知把控能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