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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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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的通知,是教育部於2018年5月10日發佈的關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的文件。
中文名
教育部關於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的通知
發文機構
教育部
發文字號
教體藝函〔2018〕5號
發文時間
2018年5月10日
教育部關於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的通知
教體藝函〔20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不斷創新新時代高校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理念、形式與方法,充分發揮高校文化傳承創新的優勢與作用,着力提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質量和水平,經研究,決定在全國普通高校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支持高校圍繞民族民間音樂、民族民間美術、民族民間舞蹈、戲劇、戲曲、曲藝、傳統手工技藝和民族傳統體育等傳統文化項目建設傳承基地。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的育人優勢,根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厚土壤,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宗旨,進一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價值內涵,進一步激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機與活力,進一步增強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
二、建設目標
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建設100個左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探索構建具有高校特色和特點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體系,在教育普及、保護傳承、創新發展、傳播交流等方面協同推進並取得重要成果。
三、建設原則
(一)堅持育人導向,突出價值引領。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彰顯美育、體育特點和校園特色,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體育人。面向全體學生普及與推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引領學生自覺接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薰陶,樹立健康向上的審美觀和正確的價值觀,汲取中國智慧、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
(二)堅持特色發展,加強內涵建設。立足地域傳統文化特色,發揮高校自身資源優勢,傳承國家和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傳統工藝和民族傳統體育,形成特色傳承項目品牌。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以及對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機互動和相互支撐,提高傳承基地建設水平。
(三)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協調發展。堅持客觀科學禮敬的態度,揚棄繼承,在傳承普及的內容、載體、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時代特徵的創新與發展,推動中華民族文化基因與當代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社會相協調,實現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四)堅持協作聯動,促進開放共享。充分發揮基地的平台和紐帶作用,創新建設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政府、學校、社會共建共享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長效機制,充分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擁有更多的傳承載體、傳播渠道和傳習人羣。
四、建設任務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內容包括課程建設、社團建設、工作坊建設、科學研究、輻射帶動、展示交流等六個方面。
(一)課程建設。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課程納入高校公共藝術和公共體育課程體系,通過客座教授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組織各地民族民間藝術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傳承人面向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開設選修課並實行學分化管理,每個傳承基地應該有若干門面向全校學生的選修課程,每門課程設置36個學時,2個學分。
(二)社團建設。面向全校學生,在二級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規模和形式靈活多樣的傳承項目傳習所(學生興趣小組),在此基礎上建設2—3個校級的傳承項目學生藝術/體育社團,包括傳承項目大學生藝術/體育社團、傳承志願者聯盟、藝術/體育愛好者俱樂部等,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實踐活動,加強對傳承項目的推介和傳播,推進校園文化創新建設。
(三)工作坊建設。整合學校和社會資源,配備優質師資以及充足的器材、設施設備和場地,建設1個以傳承項目為主打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踐工作坊,組織開展有關傳承項目的系列主題活動和現場實踐體驗活動。
(四)科學研究。依託學校現有相應研究機構或創建專門研究中心,加強以傳承項目為重點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研究,釐清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的價值與內涵,探索新時代背景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的理念與路徑。
(五)輻射帶動。利用基地建設豐富的師資與課程資源,輻射帶動當地3所左右的中小學校和1個社區,開展基於傳承項目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普及教育活動,不斷擴大覆蓋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結合傳統節日,組織開展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展示活動,充分展現傳承項目的建設成果。加強高校校際間、高校與中小學、高校與社會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經驗與成果交流,創新交流方式,豐富交流內容,共享建設成果。
五、申報條件和遴選程序
(一)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和具備相關傳承項目建設工作基礎的高等學校均可申報。申報的基本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高度重視美育、體育工作,領導班子對基地建設工作認識到位、規劃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級領導分管,有相關機構牽頭,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課程建設、實踐活動開展、科學研究等方面有較好的基礎,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國有一定地位和影響力。
3.有相關學科和領域的牽頭人和知名學者,能夠建立穩定的、結構合理的傳承項目專兼職教師隊伍。
4.具有充足的開展傳承項目教學和實踐活動的器材設備、場地設施條件,能夠提供傳承項目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經費和條件保障。
(二)遴選程序
2018年計劃遴選產生50個左右的傳承基地。
1.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高校向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每所學校申報項目不超過1個。申報高校填寫《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申報書》(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書》,需加蓋學校公章)提交至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2.省級推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統籌本地高校的推薦報送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審核辦法,組織專家通過材料審閲、現場抽查等方式進行審核,向教育部報送所推薦高校的《申報書》和高校彙總名單。每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向教育部推薦1—3所高校。
3.遴選認定。教育部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遴選,專家提出擬入選名單。教育部統籌工作需要和基地佈局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最終名單,經公示後,認定並公佈傳承基地名單。
(三)申報方式與時間
2018年6月15日以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高校的《申報書》和高校彙總名單電子版發送,將《申報書》和高校彙總名單紙質材料函寄(送)至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
六、組織管理
基地實行多主體參與共管共建的組織管理機制。
(一)教育部根據改革與發展規劃、結合建設整體佈局,組織開展基地的立項建設,按批次公佈傳承基地名單,對認定的基地予以經費、課題、平台、政策上的支持。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負責具體年度建設工作的部署,組織傳承基地的申報和遴選,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及專家組開展政策研究、理論研究、運行機制研究等工作,實施對基地建設效果與質量的跟蹤監測和綜合評價。分年度分批次的傳承基地遴選申報通知由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另行印發。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區域高校分佈和專業佈局,制定本區域內的傳承基地建設規劃,推動相關高校開展基地建設。加強對基地的指導、扶持和監管,積極發揮基地的輻射、帶動、引領作用。負責遴選彙總本地高校的申請,統一向教育部推薦報送。
(三)傳承基地高校加強對傳承基地建設工作的領導,要有學校領導牽頭負責,明確工作責任人,成立工作組,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要制定發展規劃,形成建設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保障配套條件,創造性地組織實施,切實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傳承基地每年按要求上報傳承基地工作年度報告。
附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申報書
教育部
2018年5月10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