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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確定北京聯合大學等高等學校為第二批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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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確定北京聯合大學等高等學校為第二批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的通知,是教育部於2001年7月13日發佈的關於“​​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的文件。
中文名
教育部關於確定北京聯合大學等高等學校為第二批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的通知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發文字號
教發〔2001〕29號
發文時間
2001年7月13日
教育部關於確定北京聯合大學等高等學校為第二批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的通知
教發〔2001〕29號
經“支持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專家評審,現確定北京聯合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內蒙古農業大學、瀋陽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黑龍江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南寧職業技術學院、昆明冶金高等專科學校、楊凌職業技術學院、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西南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等高等學校為第二批進行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
請按照我部《關於支持第二批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教發〔2000〕160號)的精神,制訂上述各校具體的支持建設項目,並注意下列事項:
1、要充分結合各校自身的學科、專業特色和辦學優勢,確定具體支持建設的項目和內容。
2、地方所屬學校中央專項資金每校按350萬元左右安排,其主管部門配套資金應不低於中央專項資金。中央部委所屬學校中央專項資金每校按500萬元左右安排,學校配套資金應不低於中央專項資金的50%。
3、中央專項和配套資金必須用於高等職業教育的實訓基地建設、教材建設、相關課題研究和人員培訓,其中實驗、實訓設備購置費用不低於資金總額的85%。
4、集中投入,重點建設,每校爭取建成若干個有特色、有示範性的高職專業和實訓基地。
5、每個支持建設項目的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建設內容、資金安排、完成項目所需時間、建成後可實現的功能及簡要的可行性論證。
請於6月30日以前將各校有關材料報送我部發展規劃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