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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税
鎖定
- 中文名
- 教會税
- 含 義
- 對教會成員徵收的一種税
- 存在區域
- 部分歐洲基督教新教國家
- 要 素
- 納税人,税率,徵收、支出管理
教會税簡介
在德國(、瑞士、奧地利)由於政府與天主教和新教教會籤的條約有教會税。教會税是所得税的百分之九左右。而且,在彌撒可以捐款。別教會的會員通常自願地付款。別的歐洲國沒有教會税。例如,因為法國沒有教會税,法國人只自願地捐款,所以法國的教會很貧窮的。
教會税納税特點
其次,這些宗教在歷史上仍然享有國教的地位,正因為其處於獨尊的地位,才獲得國家在財政上的支持;最後,這些國家都有着完善的宗教組織,並且這些宗教往往發揮着社會福利機構的作用,如開辦教會學校、設立醫院,以及救助窮人等。
教會税要素
1、納税人
主要是該國占主導地位教派的教徒,一般其他宗教或教派的教徒無此項義務,有些國家也包括公司、團體。瑞典教會分為國家教會及自由教會。在瑞典出生的公民,如果沒有申請退出國家教會,每年需按收入的比例繳交教會税,由國家收集後轉交教會 。而在德國,作為個人納税人的教徒既包括新教徒,也包括天主教徒,他們都有義務向國家繳納教會税,如果是東正教或英國聖公會等教派的信徒,就不需要納這種税。
教會税在德國是作為個人所得税的附加税,税率為8%,可在所得税中扣除 。特別要注意的是,這裏8%的税率是指佔個人所得税(而不是佔繳税收入的)的8% ,因此其税率並不高。在芬蘭,教會成員的教會税約佔其收入的1%多一點,公司税收佔教會總税收的10% 。
3、徵收、支出管理。各國對教會税的徵收與其他税種的徵收一樣,都是由國家的税務機關統一徵收後再轉交給教會使用。在德國,教會税既不是聯邦税,也不是州税、地方税與共享税,而是獨立於他們之外的一種特殊税種,因為從該税的收益主體來看,它不是任何一級政府,而是作為宗教組織的教會。税收收入的支出管理一般由教會自己來支配,如用於開展各種社會福利性的活動,國家除在財務上對其監督外,並不干涉。
4、其他。近年來,隨着北歐國家外來移民的增加,加上部分本國國民宗教信仰上的轉變以及為逃避教會税而故意謊報宗教信仰,致使中、北歐國家教會税收入大幅減少,一些教會在財政上陷入了困境,開始大規模削減福利支出。從總體上來説,隨着人們宗教意識的淡薄及信仰的多元化,教會税的式微也將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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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財税法網 [引用日期201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