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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停止形態

鎖定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是指部分故意犯罪在實施過程中,由於主客觀原因停止後所呈現的各種具體狀態,包括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兩種類型。
中文名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
定    義
犯罪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而停止
犯罪過程
犯意形成、預備實行、完成
分    類
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

目錄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基本信息

一般説來,一個完整的犯罪過程,要經由一個從犯意形成、犯罪預備、着手實行到完成犯罪的發展過程。例如,故意殺人罪,一般會先有殺人的念頭,再準備殺人兇器,然後實行殺人行為,直至把被害人殺死。但是,並非每一個犯罪都能完成以上犯罪過程。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犯罪分子為了犯罪準備了工具或者製造了條件,卻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有的犯罪分子着手實行犯罪以後,卻由於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犯罪得逞;有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出於各種原因而自動停止犯罪或者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犯罪結果發生。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分類

就犯罪的停止形態的特徵來看,犯罪的停止形態可以分為犯罪的完成形態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它表明某一犯罪行為已經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它表明某一犯罪行為尚未完全具備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構成了犯罪,相比之下,犯意的形成雖然是推動行為人實施犯罪的內心起因,但犯意僅僅屬於思想範疇,僅有犯意而未將犯意付諸實施尚不可能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因而犯意的形成不屬於犯罪的過程。
(1)首先,行為人要先產生犯罪意圖,再有犯意流露的行為,此時尚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這屬於犯罪的預備行為,此時已經可以構成犯罪了。如果在此時行為人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實行犯罪行為,使該犯罪行為停止下來而不再發展,則是犯罪預備;
此處要特別注意:犯罪預備和犯罪的預備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預備行為是指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是一種犯罪的停止形態,是在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時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犯罪停止下來的一種情況。
(3)如果該預備行為未受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干擾,行為人着手實行了犯罪,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使得犯罪行為停止下來,則是犯罪未遂;
(4)如果行為人未受干擾,繼續實行犯罪直至具備了某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則是犯罪既遂,此時仍屬於犯罪的停止形態,但它是因為完成了犯罪才停止下來;
(5)如果在預備階段或實行階段,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使得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來,則是犯罪中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