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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類公務員

鎖定
政務類公務員,又稱“政務官”。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組成人員。是政府的組成人員,其產生由同級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選舉或決定。根據中國憲法和有關組織法規定,中央行政機關的政務類公務員包括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等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中包括選舉產生的地方政府組成人員。政務類公務員一般有着較嚴格的任期,隨政府進退。 [1] 
中文名
政務類公務員
釋    義
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
職    責
承擔行政決策和行政指揮的責任
作    用
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術語介紹
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主要承擔行政決策和行政指揮的重大責任,在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方面起決定性作用。
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對他們按照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