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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礦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放礦制度
- 外文名
- procedure of ore drawing
- 類 型
- 少削高峯放礦制、削高峯放礦制度
- 性 質
- 制度
- 學 科
- 採礦工程
- 領 域
- 礦牀地下開採
放礦制度分類
第一層次 | 第二層次 | 説 明 |
依次放礦 | 一步驟依次放礦 | 第一步驟放到盈虧 平衡的截止品位 |
兩步驟依次放礦 | 第一步驟放到見廢 石 第二步驟放到盈虧 平衡的截止品位 | |
削高峯 放礦 | 使水平接觸面水 平下降 | 包括等量順序放礦 |
使傾斜接觸面水 平前移 |
放礦制度制度
對於使水平接觸面水平下降的削高峯放礦制度,削高峯就是把礦塊中各個漏斗的流軸上的接觸面的高度計算出來,然後從具有最大高度的漏斗放出一份礦石使該高度降低。一份礦石的體積等於一個班中出礦的體積。不斷削高峯可以使水平接觸面在動態中最大限度地保持水平。為了減少從垂直接觸面混入的岩石,應使相鄰礦塊的水平接觸呈階梯狀,而且使兩個礦塊的水平接觸面同步下降。對於使傾斜接觸面傾斜下降的削高峯放礦制度,削高峯就是:把傾斜接觸面下各個漏斗的流軸與接觸面和最低位置接觸面的交點的高度算出來,並且算出每個漏斗的這兩個高度的差值,後優先從具有最大差值的漏斗放出礦石。削高峯時期各個漏斗放礦的順序,應通過學數學模擬放礦來確定。各個漏斗都開始放出岩石後,無峯可削。各個漏斗可按等量順序放礦或依次放礦,直到每個漏斗放出的礦石品位都降低到盈虧平衡的放礦截止品位。
放礦制度評價和選擇
一步依次放礦最不利於降低礦石損失貧化,兩步驟依次放礦的放礦制度較好,削高峯的放礦制度最好。執行削高峯的放礦制度比執行其他放礦制度需要付出代價,要有便於開閉鬥穿口的裝置,並嚴格管理放礦。為了提高經濟效益不應進行無制度放礦,也不採用一步驟依次放礦,採用兩步驟依次放礦的放礦制度還是削高峯的放礦制度需進行經濟比較。當使用帶水平補償空間的階段強制崩落採礦法和有底柱分段崩落採礦法或礦塊式階段自然崩落採礦法時容易實施水平接觸面水平下降的放礦制度;當使用另外的階段崩落採礦法或有底柱分段崩落採礦法時容易實施使傾斜接觸面傾斜下降的放礦制度(見圖1)。這兩種削高峯的放礦制度之間,也要進行經濟比較。
無底柱分段崩落法的放礦制度主要是對於截止放礦品位的規定。規定前也需要優選。
a—使礦巖接觸面水平下降的;b—使礦巖接觸面水平
前移的J、JD—分別是礦巖接觸面及其最低位置
放礦制度基本要求
放礦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1)放礦速度與崩落效果的關係。良好的崩落效果,應當是礦石的崩落塊度均勻,大塊率低,底部結構所承受的壓力平穩和崩落速度均勻。應用自然崩落法的礦體,一般要求節理裂隙發育,但是在原巖中相當多的裂隙是隱裂隙,需要在崩落過程中得到進一步發育。所以,如何利用崩落過程中的應力集中,使這些隱裂隙得到充分發展是很重要的。
通過拉底給礦體提供一個初始的暴露面後,表層礦石由於自重和應力集中作用而發生冒落,形成崩落面。只要冒落下來的礦石不斷地從採場放出,崩落面就將不斷地發展,直至應力分佈達到新的平衡。崩落面的發展速度和崩落塊度,除了受到巖體結構與構造以及礦巖自身的物理力學性質制約外,還將取決於暴露面積的大小和暴露時間。一般情況下,當放礦速度較小時,崩落礦石可能與崩落面接觸,將對崩落面有支撐作用。適當的支撐和合適的暴露時間可以使礦體中的隱裂隙得到發展。而暴露面的急速擴大,將使礦體中的隱裂隙得不到充分發育而呈大塊冒落。因此,通過崩落面下的放礦控制,應使崩落面獲得最佳崩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