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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掛鈎

鎖定
收支掛鈎是指中央對地方的年度預算,採取收支掛鈎計算收入、支出,確定收入留解比例和支出分配的辦法。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在預算體制有效時間為一年的制度下,中央先核定地方預算支出,然後再從地方組織的收入中劃出和支出相等的份額留給地方,達到收支掛鈎條件下的平衡預算,並相應計算出地方收入的留解比例和支出分配的辦法。 [1] 
中文名
收支掛鈎
類    型
管理形式
辦    法
確定地方財政的收入基數
介紹
具體辦法是,由中央財政首先確定地方財政的收入基數與支出基數,然後將兩項基數聯繫起來進行比較,如果收入基數大於支出基數,按一定比例或按定額數上交中央財政,如果支出基數大於收入基數,則由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在執行過程中,地方財政多收可以多支;減收則支出也要相應減少。收支掛鈎方法簡便,因而中國除少數年份外都實行這種形式。1980年開始實行多種形式的財政包乾,收支掛鈎形式得到更廣泛應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財政之間也經常採用這種形式。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