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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金融

鎖定
擾亂金融,是指違反外匯管理規定,擾亂外匯管理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擾亂金融行為包括:(1)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業務,或者超越批准經營範圍擴大外匯業務的;(2)未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境內機構在國內發行具有外匯價值的有價證券,接受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銀行、企業貸款的;(3)除經管匯機關批准,境內機構以外匯計價結算、借貸、轉讓、質押、或者以外幣流通、使用的;(4)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超過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價格買賣外匯,以倒買倒賣外匯的。對於擾亂金融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罰。 [1] 
中文名
擾亂金融
定    義
違反外匯管理規定,擾亂外匯管理的行為
如今,貨幣經濟不僅早已取代了原始的易貨經濟,而且覆蓋了金本位經濟。貨幣經濟在給人類帶來空前經濟自由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諸多麻煩和問題,如世界貿易不平衡、價值不統一、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經濟發展大起大落等等。引發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的重要宏觀因素之一,就是全球貿易失衡。脱離金本位的初衷是想實現經濟自由和穩定發展,然而,今天卻適得其反。在貨幣多樣化的今天,現代金融中的含“金”量越來越少,但其內涵、作用及風險卻越來越廣,越來越大,並已滲透到社會的每個角落和每個人的生活中。
參考資料
  • 1.    顧明.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