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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審計局

鎖定
揚州市審計局是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受揚州市人民政府江蘇省審計廳雙重領導。 [2]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6號),市審計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1] 
中文名
揚州市審計局
外文名
Yangzhou Audit Bureau
辦公地址
揚州市文昌西路525號 [2]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2] 
領導機構
揚州市市政府、江蘇省審計廳

揚州市審計局職能調整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2] 

揚州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固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省審計廳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協助市級組織部門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揚州市審計局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市、縣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 

揚州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統一管理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7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法規與審理處。組織起草審計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四)電子數據審計處。負責和指導全市“金審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五)財政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審定縣(市、區)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市屬固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固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六)園區審計處。負責對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開發(園)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其所屬部門、事業單位、鎮(銜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其所屬固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七)績效督查處。負責全市政策跟蹤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組織審計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參與國家和省、市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八)行政事業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
(九)農業農村與資源環境審計處。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審計市級重大項目建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處。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市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二)企業審計處。組織審計市屬固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固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財務收支以及績效情況。
(十三)涉外審計處。組織審計市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省審計廳投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四)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指導辦公室。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辦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負責協調相關業務處室審計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固有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對縣(市、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
(十五)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指導審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協助市級組織部門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 [2] 

揚州市審計局行政編制

揚州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2名。設局長l名,副局長3名,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l名,總審計師1名,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審計局局長兼任。科級領導職數2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l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l名)。 [2] 
揚州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揚州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揚州市審計局局長:周春山 [1]  [3-4] 
揚州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竹青、周春山、潘寶慶、陳煥章、冷靜玉 [1] 
揚州市審計局副局長:李永高 [1] 
揚州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高金松 [1] 

揚州市審計局工作指南

揚州市審計局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揚州市文昌西路525號; [2] 

揚州市審計局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8:00); [2] 

揚州市審計局其他事項

揚州市審計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審計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揚州市審計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 

揚州市審計局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