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江蘇省審計廳

鎖定
江蘇省審計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審計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受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主管全省的審計業務工作。 [1] 
中文名
江蘇省審計廳
成立時間
2009年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上級機關
江蘇省人民政府、審計署

江蘇省審計廳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長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省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設區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省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署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廳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省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設區市黨委政府共同領導設區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市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協助省級組織部門管理設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省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 

江蘇省審計廳內設機構

(一)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承擔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劃;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綜合處。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統一管理全省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四)法規與審理處。組織起草審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指南;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市縣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六)電子數據審計處。負責和指導全省“金審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省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廳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七)財政審計處。組織審計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設區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審定設區市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八)績效督查處。負責全省政策跟蹤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組織審計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參與國家和省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九)行政事業審計處。組織審計省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
(十)農業農村審計處。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十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處。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省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四)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十五)企業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十六)涉外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省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七)經濟責任審計局。承擔全省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辦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負責對設區市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指導審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協助省級組織部門管理設區市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相關工作,承辦設區市審計機關其他負責人和縣(市、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省審計廳設置5個派出機構,即派出審計一處、派出審計二處、派出審計三處、派出審計四處、派出審計五處。按照省審計廳統一部署開展工作,負責審計市縣、省級部門、省屬高校院所及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以及省級重大項目建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 [3] 

江蘇省審計廳人員編制

省審計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08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審計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3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23名。

江蘇省審計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劉軍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海洋
黨組成員、副廳長:印興國
黨組成員、副廳長:刁品慶 [11] 
二級巡視員:王金富 [9-10] 

江蘇省審計廳直屬單位

(一)江蘇省審計科研所
開展審計科學研究,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審計科研任務,負責審計科學研究的交流與協作。
(二)江蘇省審計廳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物業管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衞、節能降耗等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保安保潔、設備維護、水電管線、消防監控、文體設施、食堂監管、賓客接待、中心財務、房產維修等。 [4-6] 

江蘇省審計廳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1日,被江蘇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評為“2019年度省級機關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先進單位”。 [7] 
2021年6月,江蘇省審計廳機關黨委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蘇省機關黨建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8]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