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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鎖定
2014年7月7日,國務院以國函〔2014〕86號批覆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建立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制度》分主要職責、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4部分。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實施和政策制定落實,協調解決新型城鎮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落實好各項任務分工,確保實現發展目標;加強會商溝通和信息共享,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實,推進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財税金融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加強監督檢查、跟蹤評估和分析總結,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2019年7月,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不再保留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1] 
中文名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外文名
Propulsionsystemmodelof urbanizationwork of the inter ministerial JointConference
發文機關
國務院
發文字號
國函〔2014〕86號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4〕86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發改規劃〔2014〕130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4年7月7日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制度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新型城鎮化工作的統籌協調,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責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實施和政策制定落實,協調解決新型城鎮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落實好各項任務分工,確保實現發展目標。
(二)加強會商溝通和信息共享,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實,推進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財税金融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三)加強監督檢查、跟蹤評估和分析總結,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衞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統計局等15個部門組成。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據會議議題視情邀請地方和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每年年初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總結上年度新型城鎮化推進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總體工作安排。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積極研究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名單

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徐憲平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何建中 中央編辦副主任
魯昕 教育部副部長
黃明 公安部副部長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劉昆 財政部副部長
王世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吳曉青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陳大衞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翁孟勇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孫志剛 衞生計生委副主任
劉士餘 人民銀行副行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