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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士餘
鎖定
劉士餘,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江蘇灌雲人,中共黨員,1984年8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水利工程系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士,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技術經濟學博士,研究員。
- 中文名
- 劉士餘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蘇灌雲
- 出生日期
- 1961年11月
- 畢業院校
- 清華大學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劉士餘人物履歷
1987年至1996年,先後工作於上海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國建設銀行。
1996年至1998年,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
1998年至2002年,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司長;
2002年至2004年,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
2004年0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6年0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4年10月,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候選人;
2014年12月,任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02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劉士餘擔任職務
劉士餘人物事件
劉士餘涉嫌違紀
劉士餘立案審查
2019年10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士餘同志身為中央委員,背離初心使命,政治立場動搖,黨性原則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為官不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規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統工作和提拔職務,為親屬違規購房打招呼,收受禮品禮金。
劉士餘同志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鑑於劉士餘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士餘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劉士餘同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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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士餘確認處分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劉士餘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劉士餘同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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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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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九大受權發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7-10-24]
- 2. (受權發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10-31]
- 3. 中國證監會主要領導調整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1-26]
- 4. 劉士餘赴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任理事會主任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9-1-30]
- 5. 中共中央決定任命劉士餘同志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 .中國供銷合作網[引用日期2019-01-26]
- 6. 中央金融系統選舉產生44名出席黨的十九大代表(名單) .中國經濟網綜合 [引用日期2017-09-17]
- 7. 總社第六屆理事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在京召開 .中國供銷合作網[引用日期2019-01-30]
- 8.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餘同志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中紀委[引用日期2019-05-19]
- 9.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 理事會主任劉士餘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户端[引用日期2019-10-04]
- 10. 證監會原主席劉士餘有了新職務 .正觀新聞[引用日期20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