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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權
鎖定
- 中文名
- 控告權
- 地 位
- 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控告對象
- 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控告權定義
它既是公民自我保護的一種權利,也是公民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的一種方式。在封建社會,民不得告官。資產階級則認為政府權力淵源於公民權利的讓渡,政府不得侵犯公民的權利,一旦發生,則應視同一公民侵犯另一公民權益的民事糾紛一樣,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控告權法律的多樣性
各國的法律一般都規定,控告的對象須是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控告的內容須是控告人的權益受到了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侵害或受到侵害的威脅。但各國受理控告的方式不盡相同。美國、英國等普通法系國家,把對政府和政府官員的控告視同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統一由普通法院受理。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則把對政府和政府官員的控告視為一種特殊形式和內容的控告,設立專門的行政法庭受理此類控告。為了確保公民的權益,現代各國一般都規定了國家賠償制度。如公民控告屬實,理由正當,受理控告的機關必須作出維護控告人權益的處理,包括給予公民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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