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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規劃

鎖定
控制性詳細規劃 regulatory plan 是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使用強度等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 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並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中文名
控制性規劃
類    別
城市規劃
來    源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功    能
控制建設用地性質

控制性規劃概念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的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並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控制性規劃規劃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人口分佈、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進一步安排。
在城市總體規劃完成後,大、中城市可根據需要編制分區規劃,分區規劃宜在市區範圍內同步開展,各分區在編制過程中應及時綜合協調。分區範圍的界線劃分,宜根據總體規劃的組團佈局,結合城市的區、街道等行政區劃,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確定。編制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佈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
分區規劃的規劃期限應和總體規劃一致。

控制性規劃詳細規劃

以城市總全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控制性規劃規劃內容

1、詳細規定所規劃範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限,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允許建設建築類型;
2、規定各地塊的控制指標(包括: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築間距、建築後退紅線距離、機動車出入口方位等);
3、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座標和標高;
4、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5、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規定。

控制性規劃內容

1、原則規定分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居住人口分佈、建築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標;
2、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設施的分佈及其用地範圍;
3、確定城市主、次幹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座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廣場、停車場位置和控制範圍;
4、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高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風景名勝的用地界線以及主要交叉口、廣場、停車場位置和控制範圍;
5、確定工程幹管的位置、走向、管徑、服務範圍以及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範圍。

控制性規劃圖紙

控制性規劃規劃圖紙

1、分區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説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2、分區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分區位置圖、分區現狀圖、分區土地利用及建築容量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
分區規劃需收集以下基礎資料:
1、總體規劃對分區的要求;
2、分區人口現狀;
3、分區土地利用現狀;
4、分區居住、公建、工業、倉儲、市政公用設施、綠地、水面等現狀及發展要求;
5、分區道路交通現狀及發展要求;
6、分區主要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
分區規劃文本的內容
1、總則:編制規劃的依據和原則;
2、分區土地利用原則及不同使用性質地段的劃分;
3、分區內各片人口容量、建築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列出用地平衡表;
4、道路(包括主、次幹道)規劃紅線位置及控制點座標、標高;
5、綠地、河湖水面、高壓走廊、文物古蹟、歷史地段的保護管理要求;
6、工程管網及主要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要求。

控制性規劃分區圖紙

1、規劃分區位置圖。比例尺不限一致,表現各分區在城市中的位置;
2、分區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0,
內容為:
分類標繪土地利用現狀,深度以《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的中類為主,小類為輔;市級、區級及居住區級中心區位置、範圍;重要地名、街道名稱及主要單位名稱。
3、分區土地利用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內容為:
規劃的各類用地界線,深度同現狀圖;規劃的市級、區級及居住區級中心的位置和用地範圍;綠地、河湖水面、高壓走廊、文物古蹟、歷史地段的用地界線和保護範圍;重要地名、街道名稱。
4、分區建築容量規劃圖,標明建築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及分區界線;
5、道路廣場規劃圖
規劃主、次幹道和支路的走向、紅線、斷面,主要控制點座標、標高;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範圍;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和用地範圍;
6、各項工程管網規劃圖。根據需要分專業標明現狀與規劃的工程管線位置、走向、管徑、服務範圍,標明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範圍。

控制性規劃主要任務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