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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眾議院
鎖定
捷克眾議院眾議院簡介
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捷克正式將“捷克民族議會”改為眾議院。眾議院的選舉採取普選方式,遵循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選舉原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年滿21歲的捷克公民享有當選眾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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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眾議院與政府的關係
眾議院與政府的關係是憲法責任關係,眾議院必須對新任命的政府進行信任表決,新總理被任命之後應要求眾議院30天內對其組成的新內閣進行信任投票。若信任投票未獲眾議院過半數票通過,任命總理和組閣的程序將重新進行。如果新政府還通不過信任投票,總統將根據眾議院議長的提名任命總理。
政府總理由總統任命,政府的各位部長及其他成員則由總理提名,之後再由總統任命。政府在依法履行職責之前30天內應向眾議院提交施政綱領,並通過眾議院的信任表決。否則,應由總統根據眾議院議長的建議,重新任命政府總理,並重新組閣。如果需要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必須有50名以上眾議員的聯名提案,經過半數以上全體議員表決通過,不信任案即為通過。如政府沒有通過眾議院的信任投票,或者政府要求眾議院對其進行信任表決遭到拒絕,政府應提出辭職。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政府的辭職應在新選出的眾議院召開成立會議之後進行。總統有權解散眾議院,如果眾議院被解散,應在解散後的60天內進行選舉。
捷克法律對眾議員和內閣成員能否兼職問題未作規定,但規定內閣成員不得擔任眾議院議長和副議長職務,也不能成為眾議院各委員會委員和臨時性的審查委員會委員。
內閣成員有權出席兩院及其各委員會會議,並有發言權。如果眾議院要求內閣成員本人出席會議,則應由內閣成員本人出席。如果眾議院沒有要求,內閣成員可以委派副手或者其他代表出席會議。眾議員有權利向內閣成員就其所管轄的事務提出質詢,被要求質詢的內閣成員應在收到質詢通知的30天內,就所質詢的事項作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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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眾議院議員團席次
根據捷克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一個政黨需在眾議院選舉中獲得超過5%的選票、兩黨組成的政黨聯盟需獲10%的選票、三黨組成的聯盟需獲15%的選票,才能在眾議院擁有議員團。本屆眾議院於2013年10月選舉產生,有7個政黨進入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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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眾議院現任議長
捷克眾議院議席分佈
捷克社會民主黨:50席
ANO2011運動:47席
捷克和摩拉維亞共產黨:33席
TOP 09黨:26席
公民民主黨:16席
直接民主—曙光黨:14席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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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捷克議會——眾議院 .全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17-09-24]
- 2. 萬鋼部長會見捷克共和國眾議院議長揚·哈馬切克 .中國科學技術部.2015-05-06
- 3. 捷克國家概況—眾議院 .中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17-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