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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國國旗
鎖定
1918年10月28日,捷克與斯洛伐克聯合成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國旗為上白下紅的雙色旗;1920年2月20日,在旗面靠旗杆一側添加了藍色三角形;1930年3月30日,捷克斯洛伐克正式將該旗定為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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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捷克共和國國旗
- 外文名
- Flag of the Czech Republic
- 長寬比
- 3:2
捷克共和國國旗產生背景
5-6世紀,斯拉夫人西遷到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區,公元830年,建立大摩拉維亞帝國。9世紀末在捷克地區成立了捷克公國,東部斯洛伐克地區隸屬於匈牙利王國。1419~1437年,捷克地區爆發了反對羅馬教廷、德意志貴族和封建統治的胡斯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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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年, 捷克地區淪於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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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國國旗確立歷程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瓦解,捷克與斯洛伐克聯合。1918年10月28日,成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最初的國旗為上白下紅的雙色旗,古代捷克由摩拉維亞與波希米亞兩部分組成,白色代表摩拉維亞,紅色代表波希米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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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38年9月,英、法、德、意四國代表在慕尼黑簽署了《慕尼黑協定》,將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地區割讓給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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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同年4月改國名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同年6月舉行首次自由選舉,共有23個政黨、運動和聯盟參加。捷克地區的“公民論壇”和斯洛伐克地區的“公眾反暴力”組織分別在本地區獲勝,佔居聯邦議會中的多數席位,井組成聯邦政府。捷克政府採用1918年時期的上白下紅雙色旗為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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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國國旗設計要素
捷克共和國國旗象徵意義
捷克共和國國旗使用原則
1990年3月13日,捷克國民委員會通過第68/1990號法案,規定:
(1)捷克共和國國旗應在國定假日和其他節日期間在政府機關和組織單位所在的建築物懸掛國旗。
(2)捷克公民個人、政黨和民間團體也得以適當和莊嚴的方式懸掛國旗。
捷克共和國國旗延伸旗幟
捷克共和國總統的旗幟是白色的底色,邊緣由交替的白色、紅色和藍色火焰形裝飾物組成。白色區域的中央是大的國徽,下面是一條白色(銀色)的銘文,上面寫着“真理將盛行”,紅色緞帶兩側襯有黃色(金色)椴樹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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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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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楊黎煒.世界國旗圖志.北京:知識出版社,2007年1月:178
- 2. 捷克國家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21-12-26]
- 3. 關於捷克國家象徵的法律 .FOTW Flags Of The World[引用日期2021-12-26]
- 4. 楊黎煒.世界國旗郵票大觀.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2年9月:223頁
- 5. State Symbols of the Czech Republic | Embassy of the Czech Republic in Riyadh .捷克共和國大使館[引用日期2021-12-26]
- 6. 捷克概況 .新聞頻道.2016-03-27[引用日期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