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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腹婚

鎖定
指腹婚,又稱胎婚,中國舊時包辦婚姻的一種形式。兩家主婦同時懷孕時,父母者便指腹為媒,若所生為一男一女,即結為夫妻。此俗約形成於六朝,多行於富豪官宦之家,目的是為了延續門第之間的平等關係,通過婚姻互相制約。另外, 民間還流行一種揹帶親,即嬰兒時期由父母作主定婚。這一婚俗,即使在封建時代亦遭非議。元代規定“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襟為定者,禁之”。
中文名
指腹婚
又    稱
胎婚
解    釋
中國舊時包辦婚姻的一種形式
出現時期
東漢

指腹婚歷史信息

“指腹婚”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嫁娶形式。所謂“指腹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裏,父母親就給指定了婚姻。 [1] 
指腹婚的出現,可以追溯到東漢。《後漢書·賈復傳》中提到賈復討賊寇受了重傷,光武帝劉秀十分悲傷,為了表彰賈復的功勞就當眾宣佈:“聞其婦有孕,生女耶我之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這可能是關於指腹婚的最早記載。這次的指腹為婚,只不過是對傑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撫,可到了後來,卻慢慢演變成一種陋習。當兒女還在娘肚子裏時,就由父母包辦成婚,把封建包辦婚姻發展到了頂點。 [1] 
南北朝時候,指腹為婚現象傳向民間,從而使這一現象達到非常流行的地步。 [1] 
到了宋代,指腹為婚現象甚是普遍。北宋司馬光曾對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為婚或指腹為婚這種風氣提出了批評,他説:“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至背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 到了元代,法律開始對這種陋習加以制止。《元史·刑法志》記載:“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衿為定者,禁之。”明清法律也都禁止指腹婚。解放後,指腹為婚這種陋習才真正有了根本扭轉。 [1] 

指腹婚歷史記載

南史·韋睿傳附韋放傳》記載:“初放與吳郡張率皆有側室懷孕,因指腹為婚姻。其後各產男女,未及成長而率亡。……時有貴族請婚者,放日:‘吾不失信於故友。’乃以息歧娶率女,又以女適率子,時稱放能篤舊。”這裏的指愎婚顯然是把朋友之間的友情變為對子女婚姻的包辦。《北史》中也有許多類似的記載。 [2] 
《魏書·王寶興傳》記載:“王寶興母及盧遐妻俱孕。崔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婚。’”這裏的指腹為婚則完全是為了維護門第。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