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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户

鎖定
括户,即登記户口。 [1]  指通過檢查户口,將隱漏不報和逃亡人口蒐括出來,遣送還鄉或就地入籍。又稱括客。這種清查浮客的活動,歷代均有。
中文名
括户
別    名
括客
定    義
通過檢查户口,將隱漏不報和逃亡人口蒐括出來,遣送還鄉或就地入籍
歷史沿革
東魏時期
東魏末,高隆之為河北括户大使,是第一次以括户名使的 稱呼見於史籍。隋朝的租調徭役和唐朝的租庸調都以人丁作為徵發對象,因此封建國家十分重視對户口的控制,嚴禁百姓逃亡。隋朝建立後,在山東地區檢括户口,乞伏慧在曹州檢括得户數萬,令狐熙在滄州令隱户自歸首,至者萬户。開皇三年(583)大索貌閲,其後又實行輸籍之法,大業五年(609)又進行貌閲(也有學者認為大索貌閲實只大業五年一次),也都是為了把隱漏、逃亡的農民變成國家控制的編户。
唐時期
唐朝建立後,高祖武德四年(621)、太宗貞觀十六年(642)都曾下詔檢括户口。高宗、武則天以後,土地兼併發展,農民土地日益減少,無力負擔賦税徭役,被迫棄家離鄉。特別是武則天晚年,賦役繁重,迫使大量農民逃亡,出現了“天下户口,亡逃過半”的形勢,於是武則天遣十道使括天下逃户。敦煌發現的唐代文書中,有武則天長安三年(703)關於檢括甘、涼、瓜、肅等州所居停的沙州逃户的牒一件。《吐魯番考古記》中也著錄了武則天時期的上括浮逃使狀一件。説明這次括户確是在廣大地區實行了的。
唐代最大的一次括户是玄宗開元九年至十二年(721~724)由宇文融主持的。開元初年,農民逃亡的情況繼續發展,他們有的逃入山林或到他鄉開墾土地耕種,有的逃入城市充當僱傭,更多的則成為地主隱匿的佃客和傭保(在逃亡隊伍中也存在着極少數地主),還有許多人制造偽勳和充當色役以逃避徭役。為了增加封建國家的財賦收入,擴大徭役、兵役的來源,開元九年宇文融建議檢查色役偽濫,蒐括逃户。二月,唐玄宗下令州縣逃户限百日內自首,並令宇文融充使推勾。由於逃亡農民只有準令式合附者,才能“所在附籍”,其餘的一律要“牒還故鄉”,因此受到農民的抵制。唐朝政府被迫改變逃户自首的條件。開元十二年,玄宗在《置勸農使安撫户口詔》中明確規定:“先是逋逃,並容自首。如能服勤壟畝,肆力耕耘,所在閒田,勸其開墾。”允許農民所在附籍,不再提牒還故鄉。唐玄宗再次任命宇文融兼充勸農使。宇文融奏置勸農判官二十九人並攝御史,分往全國各地,檢括逃户和籍外田,對新附客户免除他們六年的租調徭役,只收輕税。這次檢括,效果很大,諸道括得客户八十餘萬户和相應的田畝。開元十八年,裴耀卿建議以括出客户營田,大約未被採納。開元天寶年間,曾以括出客户置縣,足見各地客户數量之多。此後,由於土地兼併規模更加發展,農民失去土地更加嚴重,賦役日益繁重,農民逃亡的情況越來越多,唐王朝不斷下令檢括逃户,但逃户問題始終沒有能夠解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