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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
鎖定
高隆之深沉有志氣。起家司州户曹從事。北魏建義元年(528年),遷員外散騎常侍。普泰元年(531年),進封大行台右丞。中興初年(532年),進封御史中尉,領尚食典御之職,管理相州事務。同年三月,跟隨高歡剿滅爾朱氏,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後來,被朝廷外放為北道行台、幷州刺史,進封平原郡公,食邑三百户,遷滄州刺史。永熙三年(534年),拜大行台尚書、侍中、尚書右僕射,領御史中尉。天平初年(535年),遷幷州刺史、尚書右僕射,參與土地分配。後兼任營構大將,擴建鄴城,參與營造鄴城皇宮。建議朝廷撤裁地方官員的兵馬。武定年間,任河北括户大使,被朝廷召還,進封領軍將軍、錄尚書事。不久後,兼任侍中。後出任青州刺史,但又被追回,拜為太子太師、兼任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升遷太保。北齊天保元年(550年),進爵平原王,進封錄尚書事,兼領大宗正卿、監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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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人物生平
高隆之早年經歷
高隆之,字延興,河南洛陽(今河南洛陽市)人氏,他本姓徐氏,是閹人徐成的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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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自稱本家的郡望是高平金鄉(今山東金鄉),他的父親高幹是北魏的白水郡守,也有一種説法是高幹被姑父高氏收養,所以就隨了姑父的姓。高隆之富貴了以後,追贈高幹為司徒公、雍州刺史。高隆之後來有輔佐之功,高歡認他做了自己的堂弟,所以也可稱高隆之為渤海郡蓨縣(今河北景縣)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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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身高八尺,長了一把漂亮的鬍鬚,性格深沉且有志向。北魏汝南王元悦出任司州牧之時,請高隆之做了自己的户曹從事。建義元年(528年),高隆之被任命為員外散騎常侍,同行台於暉一起前往泰山討伐羊侃,於暉推薦高隆之為行台郎中,又拜為給事中。當時,高隆之與高歡關係很好,高歡移駐晉州之時,任命高隆之為治中,令他管理平陽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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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追隨高歡
普泰元年(531年),高隆之跟隨高歡起義,共同反抗爾朱氏,被高歡擢升為大行台右丞。中興初年(532年),高隆之進封御史中尉,領尚食典御之職,跟隨高歡平定鄴地後,接手管理相州的事務。同年三月,高隆之跟隨高歡在韓陵打敗了爾朱氏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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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昌初年(532年),高隆之進封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元寶炬曾在喝酒的時候與高隆之結怨,隨後,元寶炬被免官。高歡責備高隆之沒有跟對方搞好關係,便上書朝廷,將高隆之外放為官,讓他出任北道行台。後來,高隆之轉任幷州刺史,進封平原郡公,食邑一千七百户。高隆之請求減掉七百户,還希望能降低四階爵位轉封給兄長高騰,朝廷下詔批准了他的請求,依然委任高隆之做滄州刺史。高歡攻打斛斯椿之時,拜高隆之為大行台尚書。永熙三年(534年),大司馬、清河王元亶承製行事,進封高隆之為侍中、尚書右僕射,領御史中尉,隨後,高隆之因浪費人力在鄴城修建寺塔,而遭到高歡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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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良策救國
天平初年(535年),高隆之的母親去世,高隆之卸職。沒過幾天,朝廷詔令起復高隆之為幷州刺史、尚書右僕射。當時,國家分配田地,貴家勢族佔據了良田美地,普通人得到的卻是貧瘠耕地。高隆之發現後,將此事啓稟給高歡,還立刻着手進行了土地重新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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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高隆之兼任營構大將一職,鄴城內的所有建築,皆由他掌管。高隆之擴築南邊城牆,長達二十五里。因為漳水臨近皇宮,高隆之又修造長堤,用以防備洪水的暴漲。高隆之還開挖渠道,引漳水入護城河,建造水碾,這些都是有益於當時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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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孝昌年間開始,動亂不安,刺史、太守大多是本州本郡的都督,即使沒有戰事,也都擁有一定數量的佐僚,因此頗為麻煩。高隆之上表朝廷,認為如果並非邊境要地,應當將當地官員的私人兵馬全部撤裁。另外,朝臣們喜歡在常侍那裏獲得貂尾、蟬羽的裝飾物,高隆之上表請求解除自己的侍中之職,同時希望制止他們採用侍中的服飾和裝飾品。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下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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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年間,高隆之被任命為河北括户大使,還沒多久,他就被朝廷召還,進封領軍將軍、錄尚書事。不久後,兼任侍中。後來,高隆之出任青州刺史,但隨後又被追回,拜為太子太師、兼任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升遷太保。此時,高澄身為宰輔,開始肅清朝政。高隆之有時會收納賄賂,高澄知曉後,就在尚書省當眾對高隆之大加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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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結怨高洋
武定八年(550年)四月,齊王高洋來到鄴城南,召入羣臣,並取過皇帝用的板策。高隆之詢問:“您要這個做什麼?”高洋呵斥道:“我在做我的事,你是想被滅族嗎?”高隆之向他道歉,然後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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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八年五月初十(550年6月9日),高洋接受孝靜帝元善見的禪讓,建立北齊,即位稱帝,是為文宣帝,改元天保。高隆之進爵為平原王。很快,高隆之又進封錄尚書事,兼領大宗正卿、監修國史。高隆之的性格有些虛浮,經常對朝廷的羽儀、百戲、服制等進行變動,不遵循舊制,所以招致了時論的非議。他在射堂的靶牆上建造了三個具有壯勇之勢的人像。高洋曾至東山,在射箭的時候對高隆之説:“射堂的靶牆上可做成猛獸形象,以便保存古義,你為什麼要作成人形?整天用箭射它們,我是不願意的。”高隆之聽了以後,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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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高澄交付重任給兼右僕射崔暹、黃門郎崔季舒等人。高澄遇刺身亡後,高隆之向高洋進言,請他將崔季舒等人處死,但遭到了高洋拒絕。高洋認為高隆之是先帝舊人,便委託給他政事。崔季舒等人因為先前與高隆之結下了矛盾,便開始説他的壞話:“高隆之每次接見訴訟的人,就表現地很難為情,假裝自己的權力有限。”高洋認為高隆之承擔的責任重大,所以極力地對他加以保護。但是,高洋又認為高隆之推脱責任,追求聲名,並非大臣應有的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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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晚年去世
天保五年(554年),高隆之與元昶一起喝酒,喝得正興起的時候,高隆之對元昶説:“我跟你交了朋友,就算是死也不會背叛你。”有人將此話密報給了朝廷。高洋在未登基之前,常常遭到高隆之的欺侮。高洋接受禪讓之前,大臣們認為還沒到恰當時機,高隆之也是這麼説的。高洋把這些事牢牢地記在心裏,所以趁此機會,新帳舊賬一齊算。高洋下令將高隆之拘禁到尚書省,讓壯士把高隆之狠狠地揍了一頓。高隆之被放出尚書省後,他想喝水,別人不給他,高隆之説:“水在哪裏!”這才得到了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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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高隆之隨從高洋出外巡幸。天保五年八月二十七日(554年10月9日),高隆之死在半路上,時年六十一歲。朝廷追贈高隆之為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陽夏王,但沒有賜予他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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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主要影響
高隆之土地分配
高隆之營造構建
高隆之儀制變動
高隆之歷史評價
高隆之軼事典故
高隆之崇尚禮義
高隆之漳水棄屍
高洋執政晚年,猜忌懷疑,即使對死去的高隆之也不放過,不僅下令誅殺了他的兒子高德樞等十餘人,全部投屍漳河,還挖開高隆之的墳墓,從棺材中拖出他的屍體。高隆之雖然下葬幾年了,但形象卻絲毫沒有改變。高洋讓人斬斷了高隆之的肢體,焚燒成灰扔進漳河,天下人皆為高隆之感到冤屈。至此,高隆之斷絕後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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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明年間,朝廷詔令高隆之哥哥的兒子高子遠為高隆之的後嗣,襲爵陽夏王,歸還了高隆之的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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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睚䀝必報
當初,高隆之得到高歡信任。但高隆之性格陰狠,對人稍有不滿,肯定要想方法報復對方。儀同三司崔孝芬差點與高隆之結成姻親,但沒有成功。太府卿任集和高隆之一起掌管營建構造,二人頗為不和。瀛州刺史元晏有私事找他,但沒有結果。後來,高隆之故意找岔子捏造罪名,讓高歡把他們一個個地全處死了,故高隆之最後滿門抄斬,也有一些人認為這是他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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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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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父 | 吏部尚書。 | |
曾祖父 | 字叔宗,拜龍驤將軍、鉅鹿太守、涇縣侯,贈安東將軍、幽州刺史,諡號“惠”。 | |
祖父 | 字始愔,拜都牧令、涇縣侯,贈鎮南將軍、相州刺史,諡號“莊”。 | |
父親 | 字幹奴,拜白水太守、涇縣伯,贈車騎大將軍、司空公、雍州刺史,諡號“孝穆”。 | |
兄弟 | 字伯欣,涇縣伯。 | |
高騰 | 字伏興,襄城縣公。 | |
後代 | 高德樞 | 高隆之的兒子。 |
高隆之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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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高隆之,字延興,本姓徐氏,雲出自高平金鄉。父幹,魏白水郡守,為姑婿高氏所養,因從其姓。隆之貴,魏朝贈司徒公、雍州刺史。隆之後有參議之功,高祖命為從弟,仍雲渤海蓚人。
- 2.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隆之身長八尺,美鬚髯,深沉有志氣。魏汝南王悦為司州牧,以為户曹從事。建義初,釋褐員外散騎常侍,與行台於暉出討羊侃於太山,暉引隆之為行台郎中,又除給事中。與高祖深自結托。高祖之臨晉州,引為治中,行平陽郡事。
- 3.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太昌初,除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西魏文帝曾與隆之因酒忿競,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責隆之不能協和,乃啓出為北道行台,轉幷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户。隆之請減户七百,並求降己四階讓兄騰,並加優詔許之,仍以騰為滄州刺史。高祖之討斛斯椿,以隆之為大行台尚書。及大司馬、清河王亶承製,拜隆之侍中、尚書右僕射,領御史中尉。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
- 4.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天平初,丁母艱解任,尋詔起為幷州刺史,入為尚書右僕射。時初給民田,貴勢皆佔良美,貧弱鹹受瘠薄。隆之啓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
- 5.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又領營構大將軍,京邑製造,莫不由之。增築南城,週迴二十五里。以漳水近於帝城,起長堤以防泛溢之患。又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磑,並有利於時。
- 6.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魏自孝昌已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中服用者,請亦罷之。詔皆如表。
- 7.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自軍國多事,冒名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獲五萬餘人,而羣小喧囂,隆之懼而止。詔監起居事,進位司徒公。
- 8.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武定中,為河北括户大使。追還,授領軍將軍、錄尚書事,尋兼侍中。續出行青州事。追還,拜太子太師、兼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遷太保。時世宗作宰,風俗肅清,隆之時有受納,世宗於尚書省大加責辱。
- 9.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齊受禪,進爵為王。尋以本官錄尚書事,領大宗正卿,監國史。隆之性小巧,至於公家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於射堋上立三像人為壯勇之勢。顯祖曾至東山,因射,謂隆之曰:“射堋上可作猛獸,以存古義,何為置人?終日射人,朕所不取。”隆之無以對。
- 10.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初,世宗委任兼右僕射崔暹、黃門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啓顯祖並欲害之,不許。顯祖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譖雲:“隆之每見訴訟者,輒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顯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狀,便宜申滌,何得委過要名,非大臣義。
- 11.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因從駕,死於路中,年六十一。贈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陽夏王。竟不得諡。
- 12.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隆之雖不涉學,而欽尚文雅,縉紳名流,必存禮接。寡姊為尼,事之如母,訓督諸子,必先文義。世甚以此稱之。
- 13.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顯祖末年,既多猜害,追忿隆之,誅其子德樞等十餘人,並投漳水。又發隆之冢,出其屍,葬已積年,其貌不改,斬截骸骨,亦棄於漳流,遂絕嗣。
- 14.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初,隆之見信高祖,性多陰毒,睚眥之忿,無不報焉。儀同三司崔孝芬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任集同知營構,頗相乖異,瀛州刺史元晏請託不遂,前後構成其罪,並誅害之。終至家門殄滅,論者謂有報應焉。
- 15.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乾明中,詔其兄子子遠為隆之後,襲爵陽夏王,還其財產。
- 16.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從高祖起義山東,以為大行台右丞。魏中興初,除御史中尉,領尚食典御。從高祖平鄴,行相州事。從破四胡於韓陵。
- 17. 《北史·卷七·齊本紀第七》:五年春正月癸丑,帝討山胡大破之。……八月庚午,以司州牧、清河王嶽為太保,……辛巳,錄尚書事、平原王高隆之薨。
- 18. 《北史·卷七·齊本紀第七》:帝至鄴城南,召入,並齎板策。旦,高隆之進謁曰:“用此何為?”帝作色曰:“我自作事,若欲族滅耶!”隆之謝而退。
- 19.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6]
- 20.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6]
- 21.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發隆之冢,出屍,其貌不敗。斬骸骨焚之,棄於漳流。天下冤之。隆之嗣遂絕。
- 22. 《北史·卷八十一·列傳第六十九》:於時尚書右僕射、營構大匠高隆之被詔繕修三署樂器、衣服及百戲之屬,乃奏請業興共事。
- 23.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術字懷哲,少明敏,有識度,解褐司空胄曹參軍。與僕射高隆之共典營構鄴都宮室。
- 24.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高隆之,字延興,洛陽人也。為閹人徐成養子。
- 25.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天保五年,禁止尚書省。隆之曾與元昶宴飲,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當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將受魏禪,大臣鹹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因此,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下。放出,渴將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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