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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法

鎖定
拜占庭法,是指公元6-15世紀東羅馬(拜占庭)帝國曆代皇帝頒佈的法律總稱。歷代皇帝除頒佈大量敕令外,還下令進行了一系列法典編制工作。其中最著名的是查士丁尼(527—565在位)時編纂的《國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學階梯》、《學説彙纂》和《新律》4部分,成為以後拜占庭帝國進行法律編纂的基礎。伊索利亞王朝諸帝時期曾以《查士丁尼法典》為基礎,結合習慣法規範頒佈了“埃克洛格”立法彙編和農業法。馬其頓王朝皇帝巴息耳一世時頒佈了“普洛希隆”法令簡編,包括民法、刑法、部分裁判法及教#法規範,對後來的立法曾產生很大影響。 [1] 
中文名
拜占庭法
分    類
封建制法
頒佈組織
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
頒佈時間
公元7-15世紀
通常指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於公元7-15世紀頒佈的封建制法。以8世紀頒佈的《法律彙編》與888-889年頒佈的《巴西爾法典》(Basilica,亦譯“巴息力克”)為最著名。這些法典都是在《國法大全》的基礎上編纂的,並吸收不少斯拉夫習慣,反映了封建制度在拜占庭帝國的形成與鞏固。拜占庭帝國立國(395年)後至6世紀頒佈的奴隸制法,通常被歸入羅馬法的範疇。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