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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買賣

鎖定
招標投標買賣,是指由招標人向數人或公眾發出招標通知或招標公告,在諸多投標中選擇自己最滿意的投標人並與之訂立買賣合同的方式。
中文名
招標投標買賣
性    質
訂立買賣合同的形式
特    點
公平、公正、公開
所屬學科
法學

招標投標買賣定義

招標投標買賣是實踐中經常採用的一種訂立買賣合同的形式,它具有公平、公正、公開的特點,增加了合同訂立的透明度。所謂招標,是指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採取招標通知或招標廣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體發出的,以吸引或邀請相對方發出要約為目的的意思表示。所謂投標,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出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間內向招標人發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包括合同全部條款的意思表示。

招標投標買賣階段

招標投標買賣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招標投標買賣招標階段

所謂招標,是指招標人採取招標通知或招標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數人或公眾發出的投標邀請。關於招標的性質,兩大法系均認為招標屬於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所不同的是英美法認為招標雖屬於要約邀請,但並非無法律意義,招標內容發出後,在法律上對承、發包方均有約束力。我國學者一般認為,招標的法律性質為要約邀請,其目的是邀請投標人投標 ,即發出要約。但是,如果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已明確表示將與報價最優者訂立合同,這一招標行為則已具有要約的性質。

招標投標買賣投標階段

所謂投標是指投標人(出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間內向招標人提出報價的行為。擬投標人必須在招標通知或招標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索取招標文件,按該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制好有關文件、資料,做好參加投標的各項工作。投標書制好並密封后按規定的方法、地點、期限投入標箱。投標的法律性質為要約,在投標人投標以後必須有招標人的承諾,合同才能成立。

招標投標買賣開標驗標階段

開標是指招標人在召開的投標人會議上,當眾啓封標書,公開標書內容的行為。驗標是驗證標書的效力,對不具備投標資格的標書、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書以及超過截止日期送達的標書,招標人可宣佈其無效。

招標投標買賣評標定標階段

招標人對有效標書進行評審,選擇自己滿意的投標人,決定其中標。該定標若是對投標的完全接受,就是承諾。

招標投標買賣簽訂合同

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後,在指定的期間與地點同招標人簽訂合同書。簽訂合同是對業已成立的合同關係的確認。

招標投標買賣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四條  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