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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審計局

鎖定
拉薩市審計局是拉薩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拉薩市審計局
地    點
拉薩市
工作職能
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
隸    屬
政府機關

拉薩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拉薩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自治區、拉薩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起草審計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拉薩市委審計委員會和自治區審計廳提出年度拉薩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拉薩市市長提出年度拉薩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拉薩市人民政府委託,向拉薩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拉薩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拉薩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拉薩市有關部門、八縣(區)和功能園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自治區、拉薩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拉薩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拉薩市各部門(含所屬單位)、八縣(區)政府和功能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拉薩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拉薩市投資和以拉薩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拉薩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拉薩市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拉薩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拉薩市委組織部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自治區、拉薩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自治區、拉薩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拉薩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委、縣(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工作。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系統的專業培訓、審計科研和審計領域的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承辦上級審計部門組織的審計事項。
(十二)完成拉薩市委和拉薩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拉薩市審計局應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拉薩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羣、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審計理論研究工作。對審計信息、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二)法規與審理科。起草審計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審計業務管理及內部控制規定。負責審計項目計劃、審計統計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報告的核查。組織開展審計整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起草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起草審計結果公告。組織對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內部審計。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四)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和自治區、拉薩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拉薩市本級、八縣(區)政府和功能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五)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拉薩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拉薩市相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拉薩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八)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拉薩市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拉薩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對拉薩市委組織部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和縣(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十)信息中心。負責“金審工程”信息網絡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審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審計信息的草擬、編報工作。 [1-2] 

拉薩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英春 [3] 
副局長:楊超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