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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糾紛

鎖定
房地產開發糾紛是指在房地產的開發經營過程中發生爭議而引起的土地、房屋以及建築工程等糾紛,諸如商品房開發用地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糾紛,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分包、監理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等。
中文名
房地產開發糾紛
外文名
Disputes ove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房地產開發糾紛特點及注意問題
由於房地產開發是一項高風險的商業活動,具有投資週期長、市場波動大、資金需求量大等特點,加之我國土地政策的特殊性,往往在開發中出現要麼有地卻資金短缺,要麼資金充盈卻無土地的難以兩全的現象。因此,房地產開發中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所有權的轉讓、大量資金的投入與分配,涉及的法律關係較多,涉及主體也多,產生糾紛後如何確認各方的權利及保護,尤為不易。主要糾紛集中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問題、資金土地使用權以及合同的性質、效力等方面。
《物權法》頒佈實施後,涉及到不動產物權轉讓的糾紛,應適用《物權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的規定,上述法律規定之間有不同的,應以《物權法》的規定為準。同時要注意,《物權法》從2007年10月1El起實施,不溯及既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並於2007年8月30日修訂。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發生的房地產開發糾紛,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劃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處理,相關的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