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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賠償

鎖定
戰爭賠償是指戰敗國或發起國,因其對戰爭造成巨大損失而承擔責任,以錢款或實物支付給戰勝國的賠償。按照國際法,因被侵略而受到損害的國家,有權要求侵略國給予戰爭賠償。 [1] 
中文名
戰爭賠償
外文名
War reparations
適用領域
戰爭、經濟、法律
所屬學科
戰爭學
經濟學
法學
在傳統國際法上,結束戰爭、恢復和平一般通過締結和平條約來實現,戰爭賠償通常是條約內容的組成部分。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戰敗國根據和約條款應向戰勝國支付戰爭賠款,賠款的數額往往由戰勝國任意決定。中國在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被迫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中,除了割讓領土、擴大列強在華種種特權外,還多次付出鉅額賠款。這一時期,戰爭賠款的特點是不區分戰爭責任屬誰,它是列強掠奪的一種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協約國與德國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西南郊凡爾賽宮簽訂的《凡爾賽和約》,依恃強權索取戰爭賠款的傳統做法才開始有所改變。該約第8部分“賠償”中的第231條指出:“協約國及參戰各國政府及其國民,因德國及其各盟國之侵略,以致釀成戰爭之後果,所受一切損失與損害,德國承認由德國及其各盟國負擔責任。”賠償範圍則限定在侵略國直接造成的戰爭損失之內。賠償總數“由協約國委員會決定之”。該委員會稱為“賠償委員會”,賠償委員會可按照上述規定監督賠償的支付。第235條確定德國第一步賠償“與二百億金馬克價值相等之物”。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雅爾塔協定》《波茨坦公告》所制定的戰爭賠償原則又有所發展,賠償不僅根據戰勝國遭受的損失,而且看其在實現共同勝利過程中所肩負的重擔和所起的作用。按照1945年2月11日雅爾塔會議提出的這項原則,賠償首先應給予那些承擔主要重擔,遭受嚴重損失並在戰敗敵人獲得勝利過程中發揮了主要作用的國家。同時,變以往現金賠償為現金、實物以及勞役賠償並行。根據這些原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賠償中首先照顧了蘇聯。1945年8月波茨坦會議簽訂的《蘇英美三國柏林會議議定書》有關“取自德國的賠償”中規定:蘇聯所提之賠償要求,將以遷移德境蘇聯佔區物資及適當的在國外的德國資產滿足之;蘇聯除在本佔領區獲得賠償以外,尚可自西方區域獲得賠償。1947年2月簽訂於巴黎的《對意大利和約》規定:“意大利應於本條約生效後七年以內以一億美元賠償給蘇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主要侵略國之一的日本,本來應產生符合歷史實際的對日和約,規定相應的賠償條款,但美國片面地與一些對日作戰沒有直接關係的國家,於1951年9月在舊金山會議上籤訂單獨對日和約(《舊金山對日和約》),迴避了賠償問題。此前,中國外長周恩來於1950年12月4日在《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聲明》中指出:“對日和約的準備和擬製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與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1951年8月15日,中國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中又重申了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同時指出:那些曾被日本佔領,遭受損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難恢復的國家應該保有要求賠償的權利。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步形成了一些新的戰爭賠償制度。①追究侵略者的責任。把非法使用武力與釀成的戰爭後果統一起來。②賠償限於戰爭直接造成的損失,其中包括對環境的損害和自然資源的損害。③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削減或免除賠償的數額。做法有:一是在戰爭後期轉變立場,從參與侵略變為反對侵略的國家,和約對其所定的賠償數額較低。例如1947年2月10日盟國簽訂的對保加利亞的和約規定:保加利亞應付給希臘的款額定為4500萬美元,應付給南斯拉夫的款額定為2500萬美元。二是責任國清償確有困難,戰勝國通過協定減少賠償數額。根據有關協定的條款,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和民主德國欠蘇聯的賠償總額減少達50%。三是債權國放棄賠償要求。例如1972年9月29日,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宣佈結束中日兩國之間迄今存在的不正常狀態,實現兩國邦交的正常化。中國政府在聯合聲明中宣佈,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顯然這是指放棄國家要求日本給予戰爭損失賠償,至於民間要求賠償則不在此列。此外,對於遭受戰爭損害的中立國及平民,實踐中也要求給予賠償。例如,1945年7月,日本政府付給瑞士政府100萬瑞士法郎,以賠償同年2月馬尼拉事件受害的瑞士平民。1991年2月,伊拉克非法入侵和佔領科威特,給科威特造成重大損失。伊拉克在聯合國決議敦促及多國部隊攻擊下撤軍後,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理事會於同年7月23日開會研究了伊拉克賠償的方式和準則。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安理會作出的決議,伊拉克應負責賠償因非法入侵和佔領科威特而給外國政府、公司和個人造成的直接損失、損害和傷害,包括對環境的損害和自然資源的損害。根據聯合國秘書長提議,伊拉克支付賠償的數額不應超出其每年石油生產和出口價值的30%。隨着現代國際法的發展,戰爭賠償規則將日趨完善。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