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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火貴
鎖定
- 中文名
- 戚火貴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2年
- 逝世日期
- 2001年8月13日
- 出生地
- 海南省儋州市
戚火貴簡介
戚火貴,男,在職研究生。
1985—1989年任海南國營西流農場場長、黨委副書記。
1989—1993年任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縣委書記。
1993—1998年任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廳級)。
1998年3月任海南省司法廳副廳長、省勞改局局長。
1998年4月8日海南省紀委、監察廳對戚火貴立案調查。
1998年10月3日,檢察機關對戚火貴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戚火貴案情
經法院審理查明,戚火貴於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樂東縣委書記、中共東方市市委書記兼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符榮英收受他人財物40次,計價值人民幣187.608萬元,港幣3.5萬元。此外,他們夫妻共有的財物計人民幣1130.1316萬元、美元3.027582萬元、港幣61.377871萬元及新加坡幣、馬來西亞幣以及大量金飾品。其中有人民幣1065.53萬元 、港 幣61.377871萬元及其它外幣、金飾,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戚火貴懺悔
戚火貴由農家孩子成長為黨的一名領導幹部,然而,他卻熱衷於瘋狂“撈錢”,最終落得身敗名裂。
戚火貴工作過的樂東縣、東方市,原都是少數民族聚居的貧困縣(市)。戚火貴在職期間,這兩個市縣的人均年收入只有1000多元,有數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許多小孩上不起學。然而,就在廣大羣眾為温飽和孩子無錢入學而發愁時,戚火貴卻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千萬富翁。
戚火貴在1998年二審時的最後陳述中這樣説道:“我出身貧窮的家庭,能夠當上領導,是黨和人民培養起來的,我沒有很好地為黨為人民做好工作。我希望我們在位的領導,特別是市縣的領導,從我身上吸取教訓。我的教訓就是當上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後,失去了監督……”
在寫給法院的認罪書中, 戚火貴稱自己已經認識到了錯誤,希望政府能放他一條生路,“罰他回老家當個農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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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貪官戚火貴臨刑前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