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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基金

鎖定
內外基金業的經驗表明,投資於績優成長公司,以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為目標的成長型股票基金具有相對強大的市場生命力,在過去6年的基金業績中,成長型股票基金的收益率5年超過其他類型基金平均收益率,為更好地為投資者服務。
中文名
成長型基金
運    用
公司
性    質
資金
目    的
為投資者服務

成長基金概述

評級體系,成長型基金是與價值型基金相對而設立的,在定義成長型基金時,主要是根據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特性進行劃分的。成長型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一般具有較高的業績增長記錄,同時也具有較高的市盈率與市淨率等特性。
投資於成長型股票的基金,期望其所投資公司的長期盈利潛力超過市場預期,這種超額收益可能來自於產品創新、市場份額的擴大或者其它原因導致的公司收入及利潤增長。總而言之,成長型公司被認為具有比市場平均水平更高的增長速度。
一些成長型基金投資範圍很廣,包括很多行業;一些成長型基金投資範圍相對集中,比如集中投資於某一類行業的股票或價值被認為低估的股票。成長型基金價格波動一般要比保守的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要大,但收益一般也要高。一些成長型基金也衍生出新的類型,例如資金成長型基金,其主要目標是爭取資金的快速增長,有時甚至是短期內的最大增值,一般投資於新興產業公司等。這類基金往往有很強的投機性,因此波動也比較大。

成長基金區別

成長型基金投資標的是以具有成長性的新興產業的普通股為主,與積極成長型基金相比,成長型基金略為保守,該類基金將資產主要投資於資信好、長期有贏餘或者發展前景較為明朗的公司普通股為主。
長期資本利得為主要收益來源,風險程度雖較積極成長型基金略低,但淨值波動幅度亦相對偏高。由於基金投資的股票在多頭時常上的價格預期的上漲速度快於整個市場價格指數的上漲速度,這類基金的長期資本增值潛力大。
價值型基金的投資理念是股票的價格在異端時間內可能會與該股票的內在價值想偏離,但從長期來看,股票價格一定會向其內在的價值迴歸並趨於一致。因此,價值型基金的投資風格是買入目前價格較內在價值相比顯得較低的股票,預期股票價格會重返應有的合理水平。與成長型基金相比,投資風險較低。
該類基金主要選擇商業模式比較成熟穩定、現金流動波動較小、紅利發放率較高的公司。該類公司股票的價格一般具有較低的市盈率和市淨率,波動不大,抗跌性強,在市場下跌時,該類基金經常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但在牛市時,起收益相比成長型基金要低。

成長基金投資理念

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才具備持續增長的能力,進而獲得競爭力溢價。具備持續增長能力的企業能帶來高成長性的溢價,進而帶來長期的資本增值。只有注重企業成長的質量和綜合治理能力才能準確發掘公司的核心價值,降低投資風險,再輔以良好的風險控制,切實保障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成長基金投資策略

“核心”包含核心趨勢和公司核心競爭優勢兩個層面。通過自上而下的研究,從宏觀經濟和產業政策走向、行業週期和景氣變化、市場走勢等方面,尋找促使宏觀經濟及產業政策、行業及市場演化的核心驅動因素,把握上述方面未來變化的趨勢;與此同時,強調甄別公司的核心競爭要素,從公司治理、公司戰略、比較優勢等方面來把握公司核心競爭優勢,力求卓有遠見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公司。
“成長”體現在對公司持續成長性的評價和比較上,利用成長性指標和深度挖掘成長質量等方法來選擇個股。本基金針對不同行業和公司的特點,通過建立成長性估值模型來分析評價公司的成長價值,並進行橫向比較來發現具有持續成長優勢的公司,從而達到精選個股的目的。

成長基金投資比例

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投資組合範圍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債券、權證、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40%。本基金投資於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遵從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規定。
對於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創新類金融產品(包括未來將推出的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投資管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股票資產中80%以上投資於具有“核心”及“成長”這兩條主線的股票。

成長基金投資組合限制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基金的總資產,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6)基金投資股權分置改革中產生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投資於其他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7)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8)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得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1)-(3)項以及(5)-(10)項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成長基金風險收益特徵

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徵。一般情形下,其風險和收益均高於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