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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鎖定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1996年。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從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權的具體體現,對經濟特別困難的羣眾實施司法救濟,以體現社會主義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司法原則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10人,隸屬於成都市司法局,現有工作人員14名,其中多人具有律師資格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經費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財政撥款。
中文名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成立時間
1996年
地    區
成都市
現有工作人員
14名

目錄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職責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職責是:免費受理公民的法律諮詢,並經常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知識;為各種法律援助對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援助工作。 [1]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榮譽

2012年,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評為全國“十佳法律援助單位”之一,成為西南地區唯一獲此殊榮的法律援助中心。
為最大限度滿足城鄉困難羣眾的民生需求,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後將涉及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中心在全國率先構建城鄉“保障標準均等化、工作網絡一體化、人性服務全域化”的成都法律援助模式,取得實效。截至2012年年底,成都市已建立市和區(市)縣法律援助中心21個、鄉鎮(街道)及工青婦殘等部門工作站414個、村(社)聯絡點3463個,在成都全域形成了高效便捷的“鄉村一小時、城區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圍繞天府新區建設和北改工程,在全國首創法律援助“雙延伸”服務模式。中心在全國率先將農村產權維護納入政府法律援助範圍,積極為農村居民提供相關的法律支持。全市共建立21個市、區(市)縣農村產權維護法律援助中心,314個鄉(鎮)街道農村產權維護法律援助工作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