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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典

鎖定
成文法典是社會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標誌着法的最高發展階段。歷史上各個時期存在的成文法典僅僅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少部分人主觀意願支配大部分人客觀實際的國家暴力機關做後盾的不平等條文。《烏爾納姆法典》是歷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2113——2006年)創始者烏爾納姆頒佈的。它適應奴隸制的發展,主要用來保護奴隸制佔有和私有制經濟,鎮壓奴隸和貧民的反抗。《漢謨拉比法典》是已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內容包括訴訟程序、保護私產、租佃、債務、高利貸和婚姻家庭等。公元1206年頒佈實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憲法意義、包含憲政內容的成文法典。
中文名
成文法典
定    義
社會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
所屬階段
法的最高發展階段
所屬領域
法律

成文法典成文憲法

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成文憲法
1791法國年憲法《人權宣言》是歐洲大陸的第一部成文憲法。
1918年的《蘇俄憲法》是世界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195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五四憲法》)新中國第一部成文憲法。

成文法典中國成文法典

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夏王朝制定的《禹刑》。公元前1500餘年的商王朝和公元前1000餘年的周王朝,又分別制定了比《禹刑》更為詳盡的三百餘條的《湯刑》和由九篇構成的《九刑》。這些成文法典,雖然由於年代久遠,其具體內容已無從考證,但夏、商、週三代因為這些成文法典而促進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秩序穩定的事實,是學術界的一致認識。
呂刑》是齊國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國今存歷史最古老的刑書,因而也可稱為我國第一部成文法典。《呂刑》是西周穆王晚年命呂國諸侯呂侯對伯夷為舜所制定的“象刑”充實、發展的產物。《呂刑》是在先德後刑、先禮後法、慎刑慎罰思想指導下形成的古代刑律條文和審理案件方法、原則的闡述。提出了“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和“典獄非訖於威,惟訖於富”等的理論,意思是:用敦厚的恩德去執行威罰,民眾就會畏服而不敢為非作歹;用美德去明察案件,是非就會彰明;刑獄之官不是以懲罰人為最終目的,而是以為民造福為目的。在這裏的“富”同“福”。《呂刑》全篇可分三部分。一是總結了勤政慎刑的歷史經驗,告戒諸侯效法伯夷以合理用刑。二是表述了刑法條文和理案方法、原則,提出根據罪行輕重的不同而分別給予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也就是五刑、五罰、五過,並把五刑條文細目增至三千。另外還規定了贖刑、執法原則及法官職責等。最後重申了刑罰的重要性,再次強調了慎刑慎罰的意義。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法經的基本特徵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餘,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法治理論。《法經》的內容及特點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志與利意。《法經》具有重要歷史地位: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的一種肯定。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天盛改舊新定律令》,這是已發現的中國第一部少數民族文字的成文法典。收藏於俄羅斯科學院東方學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天盛改舊新定律令》簡稱《天盛律令》,是西夏第五位皇帝仁宗天盛年間(1149—1169)修訂頒佈的。党項族原來只有不成文的民族習慣法,到叛離北宋建立獨立政權後可能已經開始制訂典章制度。據文獻記載,西夏開國皇帝元昊在位時,桌案上放着法律,用法律號令四方各部。説明西夏已經有了成文法律。《天盛律令》是一部比較系統和完備的封建王朝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