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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訴通知書
鎖定
- 中文名
- 應訴通知書
- 依 據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 説 明
- 本通知書送達被告或者被上訴人
- 拼 音
- yīng sù tōng zhī shū
應訴通知書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應訴通知書通知書格式
×××人民法院
應訴通知書
(××××)×××字第××號
×××:
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訴人的姓名或名稱)訴你方×××(案由)糾紛一案,現發送×訴狀副本一份,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的訴訟權利,同時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二、你方應當在收到×訴狀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為三十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訴訟的,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自然人蔘加訴訟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
四、需要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年××月××日
(院印)
説明: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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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訴通知書 .法律圖書館[引用日期201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