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慄在庭

鎖定
慄在庭,字應鳳,號瑞軒。明代甘肅會寧縣城東關人。明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進士。
本    名
慄在庭
出生地
甘肅會寧縣城東關
國    籍
明代

慄在庭人物簡介

中書舍人,尋升吏、户兩部給事中,後調山東僉憲,繼任湖廣左參議,萬曆十四年(1586年)擢山東參議,升右布政使。萬曆二十年(1592)左遷山西參議,三年後提河南 [1]  按察使。在職時,廉潔自律,體察民情,修黃河石堤,複查積案,減刑疏弊,清匪安民,有清明之頌。

慄在庭家庭背景

其祖慄恕,為山西潞安府長子縣人,明洪武七年(1374年)舉孝廉,初為兵部給事中,累官至吏部尚書。慄恕之子慄剛從事經商,在前往張掖販賣石鹽的路上經過會寧,因覺此地甚好,便將家遷至會寧東關。慄家自慄恕之後其實已漸漸衰落,直至幾代後的慄在庭才重振家風。
母趙氏,温柔嫺淑,極為重視對兒子的教育,常以先祖的光輝事蹟激勵慄在庭苦讀,對其日後成就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慄在庭少年時代

慄在庭少時聰慧,有神童之譽,五六歲即能對對聯,十二歲時便寫得一手好文章。在會寧的歷史記載中,慄在庭有一次在春日偷偷溜出去賞杏花,被老師發現。老師批評過後,提出要慄在庭對對聯,對得好則不用受罰。上聯是:“何物媚人,二月杏花八月桂。”慄在庭信口道:“有誰催我,三更燈火五更雞。”老師心中滿意,又出一聯:“莫狂,汝小子今朝讀書,還寥寥無幾。”慄在庭對道:“休責,我學生他年折桂,自綽綽有餘。”有一年的桃花山廟會,有人在桃花山三清殿門口書了一副上聯:“洛水靈龜獻瑞,天數五,地數五,五五還歸二十五,立元始天尊,一誠有感。”當時騷客雲集,卻無人能對。慄在庭亦在山上玩耍,見後笑曰:此有何難?提筆書道:“丹山綵鳳呈祥,雄聲六,雌聲六,六六總成三十六,祝靈霄玉帝,萬壽無疆。”
會寧至今流傳其讀書時有神燈庇佑的傳説:慄在庭小時候在西巖山東嶽廟隨老師讀書,每天都很晚歸來。其母擔心孩子,便日日趴在牆頭張望。有一夜,慄母發現西巖山上下來一前一後兩盞紅燈,到了家門口,紅燈不見了,只有自己的孩子。慄母奇怪,問慄在庭與何人同歸,慄在庭則回答只有自己一人。後來每晚如此,慄母遂明白自己的孩子並非等閒之輩,有神靈庇佑,於是更加用心教育孩子。後來有一回,母親發現兩盞紅燈只剩一盞,詢問之下,發現慄在庭白天幫同學之父寫了一封休書,便叫他第二天追回休書並燒燬。慄在庭次日遵循母親的吩咐,燒了休書,兩盞紅燈於是再度出現。

慄在庭仕途興衰

慄在庭初入仕途時,便進入內閣任中書舍人,這五年的時間讓他得以觀察政治風雲,並磨練了他的政治才華。張居正晉為內閣首輔之後,於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提拔慄在庭任吏、户二部給事中。慄在庭上任之後,立即上了兩道奏章:第一,彈劾兵部左侍郎汪道昆和右侍郎吳百朋;第二,要求朝廷整頓驛站。後者被朝廷採納。
在山東任布政使期間,他看到山東境內多水患的現狀,下定決心整治黃河。他首先帶手下官員進行實地考察。考察期間,他下令免去一切招待事宜,每到一處,便廣泛吸納地方官員羣眾的建議,還吸收民間能人蔘與治水。經過一年多的規劃,他將治理黃河的方案寫成奏章,向朝廷上報。然而,此時的朝廷正傾力修皇陵,沒有批覆他的奏章。慄在庭於是下令從各府、州、縣調款,並且帶頭為治黃募捐銀兩。即使如此,資金仍遠遠不夠。他最終決定從疏通河道下手,整治重點。在老百姓全力支持下,一年之後,治河工程圓滿完成。
慄在庭為治理黃河殫精竭慮,身體逐漸透支。與此同時,有人卻以“興無謂之役,沽名釣譽”、“竭地方之財,與朝廷爭利”的罪名彈劾他,萬曆二十年(公元1592年),他因此降調山西左參政。萬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慄在庭升任河南布政使。然而,他在前往河南赴任的途中病倒,黯然告病回鄉,結束了他的政治生涯。萬里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慄在庭逝世,享年五十七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