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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鶴

鎖定
《感鶴》是唐代詩人白居易創作的一首五言古詩。這首詩表達了詩人對不能堅持操守的士人的諷刺。詩的前五句通過描寫鶴對這些東西避之唯恐不及的行為來刻畫它的高潔。後五句描寫鶴因生慾念而遭束縛,改變天性。全詩語言字字順愜,恣意鋪排。
作品名稱
感鶴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詩》
作品體裁
五言古詩

感鶴作品原文

感鶴
鶴有不羣者,飛飛在野田。
飢不啄腐鼠,渴不飲盜泉。
貞姿1自耿介,雜鳥2何翩翾3
同遊不同志,如此十餘年。
一興嗜慾念,遂為矰繳45
委質6小池內,爭食羣雞前。
不惟懷稻粱,兼亦竟腥羶7
不惟戀主人,兼亦狎烏鳶8
物心不可知,天性有時遷。
一飽尚如此,況乘大夫軒9 [1]  [7] 

感鶴註釋譯文

感鶴詞句註釋

  1. 貞姿:貞潔的資質。
  2. 雜鳥:別的鳥,指凡鳥。
  3. 翩翾(piān xuān):輕飛貌。
  4. 矰繳(zēng zhuó):拴着絲繩的短箭,用於射鳥。
  5. 牽:牽制,束縛。
  6. 委質:棄身,置身。
  7. 竟腥羶(xīng shān):爭奪肉食。
  8. 狎(xiá)烏鳶(yuān):與烏鳶為伍。狎:親近,接近。林逋《山園小梅》:“幸有微吟可相狎,不須檀板共金尊。”烏鳶:烏鴉和老鷹,均為貪食之鳥。白居易《問鶴》:“烏鳶爭食鵲爭窠,獨立池邊風雪多。”
  9. 大夫軒:用“衞鶴”典故。春秋時,衞懿公愛鶴,讓鶴乘坐大夫乘坐的車子。後人用“衞鶴”喻指放棄操守,追逐富貴利祿之人。
參考資料: [2] 

感鶴白話譯文

不合羣的野鶴,離開羣體,在田裏獨自飛呀、飛呀。飢餓了也不吃腐壞的老鼠,口渴了也不喝盜泉的水。
這隻鶴姿質堅貞、志節高沽而不肯苟合,那像雜鳥搖曳飄忽的輕浮樣子!即使與之同遊也不同志向,如此也十多年了。
一時起了貪慾的念頭,就被獵者的弓矢射中抓住。並將它放在一個小池子裏,由於飢餓,與羣雞爭搶食物了。
不僅僅是貪吃稻粱,而且狎弄烏鴉、老鷹。都忘了主人是誰了,只會與烏鳶同流合污了。
人心不可知,但天性是可以改變的,能求得一飽尚且如此,何況追逐富貴利祿之人呢!

感鶴創作背景

這首詩約作於元和二年至六年(807—811)之間,白居易時在長安。詩人為了諷刺不能堅持操守的士人而寫下了這首寓言詩。 [3] 

感鶴作品鑑賞

感鶴文學賞析

這首詩題目為《感鶴》,全篇也都圍繞着鶴來寫。鶴本是一種惹人喜愛的鳥。《世説新語》中以“鶴立雞羣”來比喻人才德突出或儀表出眾。古人還有鶴為仙禽的説法。因此詩人在這首詩裏落筆描寫鶴的不同尋常之處。詩一開始説有一隻鶴,卓然不羣,高翔于田野之上。鶴本是仙禽,加之這隻鶴又是不願入羣隨俗者,則其不與俗眾同流合污的高貴品質自不待言。因此詩人説它餓不吃腐鼠之肉,渴不飲盜泉之水。通過描寫鶴對這些東西避之唯恐不及的行為來刻畫它的高潔。《淮南子·説山訓》説:“曾子之廉,不飲盜泉”。陸機《猛虎行》雲:“渴不飲盜泉水,熱不息惡木蔭”。可見這隻非同尋常的鶴具有賢人曾參那種清廉節操的,即使是與眾鳥共同飛舞,它也自有卓然不羣之處。詩人進而指出,這隻鶴的這種情況一直保持了十餘年之久,可見這是一隻操守堅定、永遠不會墮落塵俗的野鶴。
然而,“物心不可知,天性有時遷”。即使操守堅定、耿介正直的野鶴,一旦興起貪慾之念,被箭射下來後被捕獲。這樣,從前那種鶴立雞羣的卓然不俗,那種不食腐肉的耿直,就都成為過眼煙雲,被拋到了九霄雲外。詩人在最後以感嘆收結:為了混一碗飽尚且會盡棄多年的高潔,況且能有乘坐大夫之車的厚遇。
這是一首寓言詩,通過一個具體的事物來形象地表達生活中的某種哲理,人的某種志向或情趣。寓言本身就是一種喻體,即使不指出本體為何物,人們也會在具體的形象中感悟到詩人的用意所在。這首詩詩人意在諷刺那些立志不堅、為口腹之慾拋棄宏願的人。從詩中帶有故事性的描述來看,應當是確有所指的。詩的大部分都在寫鶴,以鶴喻人,只是尾部發了四句議論,這些議論與一般寓言中的議論不同,並非概念化的,而是用詩的語言和生動的形象描寫緊密結合,以淺映深,造成抑揚跌宕,使人感到那種見小利而忘人格,見大利必大失“清風”的“高潔之士”,只不過是徒擺“清高”的姿態而已,一旦有利可圖,那些不甚高潔的舉止就會把一切都暴露出來。白居易另有一首《鶴》詩,描寫了另一種鶴:“低頭只恐丹砂落,曬翅常疑白雪消”,或許這種清高孤傲的丹頂鶴才是他的理想。 [4] 

感鶴名家點評

原喀什師範學院中文系黨總支書記張宏洪《歷代哲理詩鑑賞辭典》:“詩以一個反問作結,不但使得議論和感嘆更為深沉,而且發人深省,使詩的結尾餘音繞樑、迴應題目。白居易在詩最後的議論、感嘆不僅是從前面對鶴的描寫中概括而來,而且還包含着對社會、對人生的深刻概括,因而有着頗為強烈的諷諭、教育意義。” [5] 

感鶴作者介紹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含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 [6] 
參考資料
  • 1.    黃勇主編,唐詩宋詞全集 第三冊,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07,第1320頁
  • 2.    袁湘生著.白居易詩詞新釋[M].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14.07:103
  • 3.    嚴傑編選,白居易集,鳳凰出版社,2014.10,第29頁
  • 4.    陳伯海主編;孫菊園,劉初棠副主編;陳伯海書系主編;朱易安,查清華副主編,唐詩匯評 增訂本 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11,第3097頁
  • 5.    徐應佩主編.歷代哲理詩鑑賞辭典: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08:第474頁
  • 6.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1408
  • 7.    全唐詩 第63冊 第13頁  .國家圖書館[引用日期20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