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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中央銀行

鎖定
愛爾蘭中央銀行(愛爾蘭語:Banc Ceannais na hÉireann),成立於1943年,是愛爾蘭共和國金融服務監管機構,並曾是愛爾蘭的中央銀行,該銀行在愛爾蘭加入歐元區前,負責發行本國貨幣愛爾蘭鎊
愛爾蘭中央銀行總行位於都柏林聖母院街,在那裏愛爾蘭市民可以用非流動資產愛爾蘭鑄幣和貨幣換取歐元
公司名稱
愛爾蘭中央銀行
外文名
愛爾蘭語:Banc Ceannais na hÉireann
所屬行業
金融行業
成立時間
1943年
總部地點
愛爾蘭共和國都柏林聖母院街
經營範圍
發行本國貨幣愛爾蘭鎊

愛爾蘭中央銀行發展歷程

根據央行1942年法案,該組織於1943年2月1日更名為愛爾蘭中央銀行貨幣委員會,
2003年5月重組並更名為愛爾蘭中央銀行和金融管理局(CENTRAL BANK AND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OF IRELAND)。
2002年1月1日起開始使用歐元。 [1] 
2010年,根據中央銀行改革法案,愛爾蘭國家要創建了一個新的單一機構 - 愛爾蘭中央銀行 - 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負責。該法令於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愛爾蘭中央銀行貨幣政策

森迪福德的貨幣中心是愛爾蘭貨幣發行,倉儲及分銷站點。
愛爾蘭中央銀行通過歐洲央行貨幣政策來制定水平和負責維持愛爾蘭物價穩定。其目的是通過提供優質的歐洲央行理事會的簡報來加強參與制定貨幣政策有效性,也負責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有助於愛爾蘭國內金融的穩定和整個歐元區,另一個重點是解決金融危機和監控銀行體系的整體流動性 [3] 

愛爾蘭中央銀行特點介紹

該委員會在當時沒有成為一家中央銀行的特點:
它沒有給商業銀行現金儲備保管;
它沒有法定權力限制信貸,雖然它可以促進愛爾蘭銀行;
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影響信貸條件還不存在;
愛爾蘭外部貨幣儲備主要是作為商業銀行的對外資產;
這嚴重限制銀行執行獨立的貨幣政策的能力。 [3] 

愛爾蘭中央銀行歷屆行長

愛爾蘭中央銀行行長由愛爾蘭總統任命,歷屆行長:
約瑟夫·布倫南(生於1887年-1963年)(行長:1943年至1953年)
詹姆斯·麥克利戈特(生於1890年-1974年)(行長:1953年至1960年)
莫里斯·莫伊尼漢(生於1902年至1999年)(行長1960-69)
T. K.惠特克(生於1916年 - )(行長:1969年至1976年)
查爾斯·亨利·穆雷(生於1917年-2008)(行長1976-81)
Tomás F. ó(總督:1981年-87)
莫里斯·多伊爾(生於1932年至2009年)(行長1987-94)
莫里斯·奧康內爾(生於1936年 - )(行長:1994-2002)
約翰·赫利(總督:2002年-2009年)
帕特里克(Honohan,生於1949年 - )(行長:2009年 [3] 

愛爾蘭中央銀行戰略責任

歐洲體系的有效性和價格穩定性
中央銀行負責制定歐元系統貨幣政策和幫助確保歐元區通貨膨脹目標的實現。它支持總督作為歐洲中央銀行理事會成員的作用。歐洲央行貨幣政策的主要目標是保持價格穩定。在這一過程中,歐洲央行的目標是在中期內將通脹率保持在2%以下,但接近2%。請閲讀我們的貨幣政策部分。
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中央銀行在國內和歐洲立法中有明確的授權,以促進愛爾蘭以及歐元區和歐盟的金融穩定。為此,它通過進一步開發一套評估系統性風險的指標,開發應對新出現風險的宏觀審慎工具,開展分析研究,為這些工具的校準提供信息,以及評估這些工具在限制系統性風險方面的有效性,來加強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中央銀行還被授權建立和運行一箇中央信貸登記冊,記錄向個人和企業提供的貸款。這將增強央行對信貸信息的洞察力。運營時,所有貸款人將被要求向登記冊提交500歐元或以上貸款協議的個人和信用信息。請閲讀我們的金融穩定部分。
金融服務消費者保護
作為愛爾蘭金融服務提供商和市場的監管者,央行必須確保消費者的最佳利益得到保護。中央銀行致力於在受監管企業中發展積極的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文化,通過審查、發展和加強現有的保護措施,通過影響和塑造歐洲和國際發展,以及通過主題審查和檢查來監測和強制遵守要求的標準,確保消費者保護框架保持有效。在我們的中瞭解更多信息消費者保護和消費者中心部分。
金融機構監管和執法行動
中央銀行的目標是確保受監管的公司財務穩健,管理安全。對金融機構和市場的監管是通過基於風險的監管進行的,這種監管以可信的執法威懾為基礎。這一任務是通過一系列工具來完成的,包括在單一監督機制框架內監督銀行,監督向中央銀行提交的監管報告,根據健康和正直標準批准人員,以及在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中國央行的目標是,作為一個干預性和自信的監管機構,對自己的行為採取一種適度的方法,而不是尋求確保監管和監督的“零失敗”體系,而是保護任何失敗的企業,以避免對金融服務或消費者造成重大幹擾。瞭解更多關於如何和誰我們管理和訪問我們的規則部分。
監管政策制定
高質量和有效的監管框架對於要求金融公司以高標準運營至關重要,因為它為監督和執行組織和金融健全、消費者保護和有效運作的市場等關鍵原則提供了基礎。
中央銀行積極參與歐洲監管政策進程,促進制定適合愛爾蘭國情的健全規則,支持將這些規則轉化為愛爾蘭法律的工作,併為其在愛爾蘭金融公司和市場的應用提供框架。
高效和有效的支付和結算系統及貨幣服務
中央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和其他國家主管當局一起,負責確保支付、結算和貨幣系統安全、有彈性和高效,並且對這些系統的訪問不受限制。中央銀行還確保向公眾提供紙幣、硬幣和其他相關貨幣服務,這是支付系統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在我們的中瞭解更多信息支付系統和貨幣部分。
獨立的經濟建議和高質量的財務統計
中央銀行的目標是確保其經濟建議具有前瞻性和獨立性,並確保統計數據的穩健性和相關性。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中央銀行進行數據收集、統計分析、經濟分析和研究,旨在為國內和歐元區一級的經濟決策提供信息。分析和統計產出通過各種出版物、研討會以及與政府部門、學術界和評論員的持續互動進行傳播。在我們的中瞭解更多信息出版和統計學部分。
金融機構的恢復和解決
央行旨在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框架,以確保破產或倒閉的受監管企業能夠有序地解決問題。央行要求範圍內的所有銀行和投資公司制定復甦計劃,其中規定了在金融形勢惡化的情況下他們將採取的措施。然後,央行為這些公司制定可行且可信的解決方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