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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債
鎖定
概念
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
自由決定,債可以分為
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這種分法是債的分類中的最
基本的分法。
意定之債是指
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
單方允諾屬於意定之債。在單方允諾之債,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現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對方
當事人因僅享有
債權並不負擔
債務,故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這種
債的關係就可成立。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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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債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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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ointed obligation
- 屬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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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 特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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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加以明確規定
區分意義
區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在於,前者貫徹
意思自治原則,在債的客體、內容及債務不履行的
責任等方面均可由當事人
約定;而在後者,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
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