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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之債

鎖定
法定之債,是指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其主要包括: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等,法定之債的內容由法律直接予以規定。 [1] 
中文名
法定之債
拼    音
fǎ dìng zhī zhài
釋    義
發生及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
類    別
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特定的給付的法律關係。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包括合同之債。具體而言,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並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